12月15日截止!民航局飞标司对《运输航空驾驶员训练大纲制定和实施管理规定》征求意见​

科技   2024-11-26 11:01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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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民航局飞标司发布了《运输航空驾驶员训练大纲制定和实施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训练模块提要样例(草案)》。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5日前根据通知为确保按照121部运营人进一步完善训练管理流程,重视训练需求分析,科学制定训练大纲,严密组织训练实施,加强训练质量管控,依据CCAR-121部第N章,民航局飞标司组织起草了运输航空驾驶员训练大纲制定和实施管理规定》细化了训练大纲制定和管理的符合性方法,为运营人设计、制定、实施、评估驾驶员训练大纲提供指南,同时也为局方监察员批准和监督运营人的驾驶员训练大纲提供指导。 附信息通告《训练模块提要样例(草案)》(IB-FS-OPS-013),作为《管理规定》的配套参考文件,为运营人开发、实施和修订驾驶员训练模块(要素/事件)提供参考。
据介绍,运输航空驾驶员训练大纲制定和实施管理规定》适用于按照CCAR-121部第N章制定和实施驾驶员训练大纲的合格证持有人。对于拟按照CCAR-121部第R章实施驾驶员训练的合格证持有人,可参考该咨询通告完善训练管理和科目设计,但还应当满足与“基于胜任力的培训和评估方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于为CCAR-121部合格证持有人提供训练的CCAR-142部合格证持有人,可参考本咨询通告设计核心课程,加强训练质量管理。

《训练模块提要样例》草案根据CCAR-121部第N章和第O章(包括附件D和附件E)编写,提供了训练模块的任务结构样例,主要为驾驶员训练和检查提供相关信息,并为合格证持有人在开发、实施和修订驾驶员训练模块(要素/事件)时提供参考。旨在明确训练大纲内容要素的预期制定规范,建议合格证持有人制定计划有序过渡,持续提升训练模块制定的标准化程度,为下一阶段全面合规做好准备。内容主要包括在地面训练、飞行训练和检查以及应急设备训练演练中,驾驶员完成特定训练任务(Task,以下简称任务)的程序,同时规定了完成任务和相关运行的训练/检查标准。合格证持有人应当根据特定的飞机类型,在考虑自身运行环境的基础上,按需细化相关程序和训练/检查标准。对于可能与本咨询通告程序不同的情况应当优先采用飞机原始设备制造商(OEM)的建议。仅当飞机装备了该任务所涉及的设备,并通过运行规范获得了相应的运行批准时,该任务才适用。

文件下载地址:
http://www.caac.gov.cn/HDJL/YJZJ/202411/t20241125_225919.html
来源:中国民航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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