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的刑事诉讼程序中,证据的效力是很重要的。有时明明是构成犯罪的行为,因证据效力问题打成无罪。所以我们在实践中非常重视证据材料中的证据效力,如果侦查机关提交了无效的证据,会抓住该“漏洞”进行突破。虽然这对于受害人来说不是一件好事,但我们作为律师,首要的目标就是让当事人得到公正的判决。本期内容讲一讲,侦查机关向法院提交的证据不是原件的案例。
我们正在办理的一个电信诈骗案件中,警方只提交了涉案人员聊天记录的翻译版本。正常应该是原件和翻译件一起提交,粗心大意的只提交了翻译版本*。检察厅接到警察发来的材料后,也没有让警察补充原件。案子移交到检察厅之后,警察竟然将带有聊天记录原件的手机归还给了当事人。当事人家属从看守所领取了手机之后,马上带着手机离开了韩国。
在第一次开庭时,我们在卷宗中发现了聊天记录没有原件的问题。于是向法院提出了证据无效,法院让检察厅补充提交证据的原件。检察厅通过警察确认,警察也没有留下来原件。后来才知道手机已经被家属拿走,原件是找不到了。之后案子开始了漫长的开庭审理,检察厅试图用被告人审问等方式让我们当事人承认聊天记录翻译件的内容,但我们提前指导了当事人如何巧妙的应对。
在本案中,各方对“关键证据是翻译件”没有任何意见。但翻译件想要认定为有效的证据,必须要跟原件一致。本案的警方在提交翻译件的时候,没有采取其余的验证手段。直接将翻译件单独当成证据,提交到了法院。对此,我们目前在主张该翻译件无法证明与原件的内容一致。用排除关键证据的效力,正在为当事人争取无罪的结果。法官会不会判无罪呢?
金毅律师的想法
电信诈骗案子的无罪主张,难度特别大。所以消耗很长的时间,开很多次的庭审。这不仅需要当事人在看守所里遭罪,律师也要有耐心。如果想早点判决其实很简单:将聊天记录的原件提交给法院就行。但这么做对当事人极为不利,可以直接判有罪。所以有职业操守的律师会对当事人帮助到底,尽全力完成任务。不过,大家的看法是如何呢?应该继续主张无罪还是快点结束审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