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诫全市旅行社!

旅行   2024-04-28 13:56   辽宁  
关于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的告诫函

“五一”假日即将来临,为贯彻落实市文旅委“大连文体旅服务提升百日行动”工作部署,营造服务质量好满意度高的文旅发展环境保障广大旅游者合法权益,共同擦亮“有态度更有温度,最贴心也最放心”的大连服务品牌大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提醒如下


一要具备合法资质。

从事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等活动,为旅游者提供相关旅游服务,应主动向旅游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未经许可,不得经营旅行社业务。


二要合理确定团价。

严禁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游客,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坚决杜绝“零负团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旅行社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的,应当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不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费用;接受委托的旅行社不得接待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旅游团队。


三要规范签订旅游合同。

在组织和安排旅游活动时,应当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同时对合同具体内容做出真实、准确、完整说明。


旅行社需要对旅游业务作出委托的,应当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并征得旅游者的同意。


四要选择合格供应商。

必须租用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资质的旅游客运企业的正规旅游车辆,并与旅游客运企业签订规范合同;组织游客参加帆船出海观光项目时,应选择具有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资质的企业,特别要明确双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五要加强应急管理。

要对节日期间的旅游产品线路和定点餐饮、住宿等场所进行风险监测和安全评估,建立预警预判机制,防范发生各类意外事件,如遇游客滞留,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安置、转运工作,严禁出现甩团行为。


假日期间,市区两级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一经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对情节恶劣、影响较大的违法案件,将予以公开曝光。

来源:大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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