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旅行社企业性质和名称
(1)旅行社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旅行社名称应当符合旅游和工商部门有关规定。
原则上应由注册地、旅行社字号、行业名称(“旅行社”)和企业形式组成,如“大连市XX旅行社有限公司”。
旅行社名称中含有“中国国际旅行社”、“中国旅行社”、 “中国青年旅行社”等知名旅行社企业字号,但与该字号所有者没有投资关系的,应当提交该字号所有者同意使用的证明文书。
旅行社英文名称参见后附样式。
2.固定的经营场所
(1)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1年的营业用房。
(2)营业用房应当满足申请者业务经营的需要。
3.必要的营业设施
(1)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
(2)传真机、复印机。
(3)具备与旅游主管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4.资金
(1)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
(2)获得旅行社经营许可批准后,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银行开设专门的质量保证金账户,并存入质量保证金20万元,或提交依法取得的担保额度不低于相应质量保证金数额的银行担保。
5.拟设旅行社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
(1)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的,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
(2)旅行社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其主要负责人在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被吊销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旅行社的主要负责人。
6.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专职导游员
拥有旅行社从业经历或者相关专业经历的经理人员和计调人员;拥有不低于旅行社在职员工总数20%且不少于3名、与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的持有导游证的导游人员。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旅行社章程(全体股东签字,注册资本金额符合设立要求);
4.营业用房产权证明和租赁合同;
5.营业设施、设备的证明(情况说明);
6.出资人身份证明(如出资人为企业,还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7.推选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的股东会决议;
8.管理人员备案表(见附表);
9. 3名以上签约导游人员证明(劳动合同、保险证明、电子导游证截图);
以上材料提供原件备查,提供A4规格复印件并加盖旅行社公章一式两份用于备案。
1.申请填报
(1)申请人按“设立要求”筹建旅行社,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登记手续。
(2)申请人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提请所在区域县级旅游主管部门审核。
2.受理核查
(1)受理部门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拟设旅行社申报材料、经营场所和营业设施等进行实地核查,填写《申请设立旅行社现场检查表》,出具初审意见;
(2)拟设立旅行社登录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https://jianguan.12301.cn/),以法人手机号注册登录,按要求填报企业相关信息并将所有申报材料扫描件以附件形式上传。
3.审批备案
(1)市级旅游主管部门根据材料审查和现场检查的结果,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旅行社设立批准文件。
(2)申请人按规定缴纳质量保证金,投保旅行社责任险,并在市级旅游主管部门备案。
(3)市级旅游主管部门对符合设立条件的旅行社,审核通过后,向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正、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