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旅游旺季即将到来
4月25日
大连市市场监管局
对全市旅游行业相关经营者
发布提醒告诫函
要求不得出现以下违法行为
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提醒告诫函
“五一”旅游旺季即将到来,为切实维护旅游市场秩序,营造安全放心的旅游消费环境,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全市旅游行业相关经营者:
一、旅游食品经营方面
1.旅游景区食品销售者要强化和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索证索票、台账登记,不采购、销售“三无”、过期、变质等食品;严格按照标准和规定要求销售散装食品、冷藏冷冻食品;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及时清理下架过期、变质食品。
2.餐饮服务经营者禁止加工经营所有品种的野生河豚,禁止经营野生鲜蘑菇和来源不明的山野菜。
3.旅游团等集体用餐应选择具备相应供餐能力的正规餐饮单位,避免小餐饮单位超出供餐能力供餐。
二、旅游市场价格方面
1.旅游景区(点)应当在售票处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相关服务价格、价格优惠范围和幅度等信息,不得有强制代收任何费用以及其他乱加价、乱收费行为。
2.旅游景区(点)内及周边提供观光车、导游讲解、购物、餐饮、住宿、娱乐等相关服务的经营者,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时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实施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
3.停车服务经营者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收费公示板(牌),公示收费单位名称、收费标准、计费方式、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严禁超标准收费或变相多收费,不得改变规定的计费方式,要严格落实有关免费和优惠政策。
三、贸易结算用电子秤方面
1.使用贸易结算用电子秤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照规定将其使用的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登记造册,报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向其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2.城乡集贸市场(以下简称集市)主办者应当对集市使用的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登记造册,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配合做好强制检定工作。集市应当设置符合要求的公平秤,并负责保管、维护和监督检查,定期送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所属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
3.经营者不得使用未申请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得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或者伪造数据,不得破坏铅签封。
四、旅游景区特种设备安全方面
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严格按照特种设备“两个规定”要求落实安全主体责任,配备与设备相适应的安全总监和安全员,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确保设备在检验有效期,在“五一”前对大型游乐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维护,严格开展每日试运行检查,加强日常检查和安全值班,杜绝设备带病运行;设备运营期间,应至少有1名持证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在岗。
3.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的运营使用单位应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救援人员、营救设备和急救物品,“五一”前进行一次应急演练。观光车辆的运营使用单位还应在危险路段增派人员协助管理,确保车辆不超速运行。
五、旅游广告宣传方面
1.旅游行业相关经营者不得实施混淆、虚假或引人误解商业宣传、商业贿赂、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取得旅游主管部门许可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市场主体,应当按照许可经营业务范围发布旅游广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或者变相发布旅游服务广告,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
3.旅游广告应当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六、商品交易及质量方面
1.旅游行业相关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
2.旅游行业相关经营者不得强迫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不得违背消费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服务或者附加其他不公平、不合理的条件;不得在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使商品数量、重量短缺;不得以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使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免除或者部分免除经营者责任,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
3.旅游行业相关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旅游市场监管执法力度,组织开展各类日常检查和专门督查,及时受理投诉举报。一经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恶劣、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违法案件将予以公开曝光。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欢迎社会各界进行广泛监督,如发现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违规线索,请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旅游市场监管执法工作组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