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汇享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不合理低价游”案
案情回顾
2024年7月30日,大连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大连汇享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
经查
大连汇享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与湖南某旅行社有限公司合作,通过网页搜索、短视频APP等线上平台推广发布旅游软文宣传大连旅游产品,游客可通过添加客服微信方式进行咨询。在微信聊天中,客服向游客介绍旅游行程、住宿标准、旅游费用等信息,并承诺“行程费用包含:所有行程中的景区门票”等内容。旅游行程中,旅行社安排导游人员向游客推荐8个自费项目,并通过套票优惠等语言诱使游客参加,并从中获取高额利益。
处罚结果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结合本案具体情节(2024年7月31日,大连市文化和旅游局已经以同案由对该旅行社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停业整顿7天;给予9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大连汇享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主管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分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及暂扣导游证的行政处罚;对大连汇享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大连中乐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不合理低价游”案
案情回顾
2024年7月19日,大连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根据上级交办线索,依法对大连中乐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
调查中发现
大连中乐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通过网络以低价宣传旅游产品,并实际以“零团费”模式组织接待游客;在网上招徕过程中隐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真实情况,诱骗旅游者报名参团;旅游行程中,旅行社安排导游人员向游客推荐6个自费项目。每个自费项目游玩时间平均1小时,自费项目游玩时间约占总游玩时间一半,带团导游使用“不交钱参加,到了自费景点门口需要下车等待,不能进去,在外面等,等参加的游客游玩结束后再出发去下一个景点”等语言变相强迫游客参加自费项目。
处罚结果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结合本案具体情节(2024年8月14日,大连市文化和旅游局已经以同案由对该旅行社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停业整顿6天;给予6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大连中乐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主管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分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及暂扣导游证的行政处罚;对大连中乐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案例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旅行社在经营团队旅游中以不含或基本不含接待费用的低报价招徕游客,旅游者支付给旅行社的团款通常全部返还网络宣传公司。旅行社在行程中利用游客信息不对称、身处陌生环境、对旅行社信任和依赖的弱势地位,诱导、欺骗游客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再从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经营者方获取不正当利益,来弥补成本、获取利润,形成广为社会诟病的“零负团费”经营模式。这种“低报价、高回扣”的经营方式,给旅游行业的健康发展,旅游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极大损害。
在“零负团费”经营模式下,旅行社依靠安排游客购物、参加自费项目,有意隐瞒商品和自费项目的真实信息,进而从其他经营者那里获取不正当利益,侵害了游客消费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自费项目的经营者通常只获得票面价格的一小部分,大部分收入都返给了旅行社或导游。当游客不愿购物或参加自费项目,往往会发生强迫或变相强迫消费的现象,对游客的人身权直接构成侵害。现实中由此侵害游客人身权、财产权的事例时有发生,严重侵害了游客的合法权益。
消费提示:网络报名需谨慎
一是通过各类网络搜索引擎等网站搜索报名跟团旅游。当游客在网页搜索“大连旅游”等关键词时,会在搜索结果的前几项出现许多关于大连旅游的游记攻略,当游客点击进去后会出现微信号要游客添加私聊;
二是通过短视频、直播平台报名。自称为导游或旅行社客服的人员通过平台发布旅游攻略及旅游视频、图片等方式介绍旅游景点、当地特色美食来吸引游客添加微信咨询详情。在游客添加微信后,对方就会让游客先交定金,等到达大连后再将尾款缴清;
三是网购平台、促销电商平台报名。通过限时低价秒杀、返现、赠送精美礼品和入住星级酒店、全程零购物等有诱惑性的方式进行推广,网络在线支付后商家提供大连接待旅行社的联系电话。
以上三种是较为普遍的网络招徕模式,均是以宣传“大连四天三晚/五天四晚”旅游的团款报价为700-1000元/人的低价模式诱使游客报团,待游客到达大连签订旅游合同后再变相迫使游客报名参加自费项目,旅游体验感大大降低。游客通过线上报名参团时,一定要提防网络和短视频平台中所谓的“旅行推荐官”“私人定制旅游”“定制旅游专家”、网友评论中的“旅游私人管家”推荐的低价旅游行程。
来源:大连文化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