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函

旅行   2024-04-10 14:24   辽宁  

为进一步营造服务质量好满意度高的文旅发展环境,为游客提供优质服务,确保导游能够在执业中提供专业、优质的服务,共同擦亮“有态度更有温度,最贴心也最放心”的大连服务品牌,打造主客共享、近悦远来的世界知名旅游目的地。

大连市文化市场

综合行政执法队

提醒全市导游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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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积极参加培训,提高专业素养

导游作为展示城市形象的一张名片,同样承担着向旅游者传递历史、文化、地理、民俗等知识,提供优质服务的重要职责。导游应当参加旅游主管部门、旅游行业组织开展的有关政策法规、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对和文明服务内容的培训。


二、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游客体验

贯彻“游客为本,服务至诚”的理念,按照旅游合同提供导游服务,合理安排游览线路,出行前根据旅游目的地的气象预报和管理部门以及景区发布的安全提示信息提醒旅游者提前做好准备,避免在不适宜的天气参加危险旅游活动。

出行中规范使用导游旗,做好讲解服务,定期收集旅游者的反馈意见,“先服务、后评价、再改进”,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三、严格遵规守纪,恪守职业道德

导游应严格遵守《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导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自觉践行4月1日起实施的《导游服务规范》。

在执业过程中,应携带电子导游证、佩戴导游身份标识,自觉维护导游形象。
严禁出现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诱骗、强迫、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购物及另行付费项目的问题,禁止在服务过程中向旅游者兜售物品、索要小费或回扣、佣金、人头费等不正当利益等违法行为,共同推动旅游行业的健康发展。


四、文明规范旅游,确保游客安全

导游应时刻关注旅游者的安全状况,向旅游者告知和解释文明行为规范、不文明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反法律法规、社会公德、文明礼仪规范的行为。

乘坐缆车或其他载人观光工具时,要组织好旅游者秩序,服从景区工作人员安排,杜绝超载、超员等情况,以免发生危险;如遇突发事件,调整或者中止行程,避免带团前往风险区域,避免损失扩大。
来源:大观新闻、大连文化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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