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婚后状告父母还18万彩礼,至亲对薄公堂,金钱和亲情,究竟哪个重?

文摘   2024-10-14 21:05   陕西  

四年前,张家父母欢天喜地把女儿嫁了出去。 女大不中留,留下结冤仇! 女儿出阁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 按照当地的风俗习惯,张家收了女婿18万元彩礼。


女儿小张嫁到婆家后,也生了孩子。 但婆家的家庭条件很不宽裕,日子过得紧紧巴巴。 于是小张就想到自己结婚的时候,父母向婆家要了18万元彩礼,这些钱对于家庭条件不好的婆家来说,是一笔很大的开支。 


而且这些钱,父母既没有拿来给她置办嫁妆,也没有给她举办婚宴, 更没有交还给她保管。 小张思来想去,于是向父母提出来,这笔18万元的彩礼应该还给自己。


可小张的父母拒绝了她的要求, 并且说收的18万元聘礼,是婆家赠送给小张父母的,并不是给小张本人的。 之所以当初没有给小张置办嫁妆、举办婚宴,是当时有特殊原因。


后来,小张在住院生孩子期间急需用钱, 再次要求父母归还这18万元彩礼,父母依然拒绝了她。


多次讨要无果,万般无奈之下,小张向法院起诉,要求父母归还18万元聘礼。 


血浓于水的一家人,因为钱,对簿公堂!


有人说,在金钱和利益面前,亲情真的是一分不值! 有钱就是亲情,没钱你啥也不是。 世间凉薄莫过于此!


试想一下,如果我是小张的父母,我会把这18万元聘礼据为己有吗?我想,我不会。

养大孩子是一种责任,送女儿出嫁是一种幸福,而不是把她当做一个物件卖出去!


拿到女儿的聘礼,或者让女儿带走建设小家,或者给女儿置办嫁妆作为陪嫁!当然家庭条件各不相同,处理方式也各有差异。 总而言之,身为父母不应该把女儿的聘礼据为己有! 当然,如果女儿自己愿意,给父母留一些金钱傍身,也不为过。


作为女儿,因为讨要聘礼,一纸诉状把父母告上法庭,虽然是实属无奈,但是却伤害了亲情! 今后,父母与女儿之间,恐怕再也回不到当初的亲密状态了。


真的如人所说,金钱真不是一个好东西,它让亲情淡漠、人情凉薄!


多少年后,当金钱散尽,人间最可贵的还是血浓于水的至亲。 不知那时,双方会不会为当初的金钱至上而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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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燕说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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