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收到五华区法院协助执行函后,砚山法院执行局第一时间抽调精干力量,与五华区法院干警开展查人、找物等工作。在砚山法院执行干警的支持配合下,一组干警深入调查,精准锁定被执行人财产;另一组则强化执行力度,由砚山法院执行干警协同五华区法院执行干警驱车赶往被执行人的老家。
在收到五华区法院协助执行函后,砚山法院执行局第一时间抽调精干力量,与五华区法院干警开展查人、找物等工作。在砚山法院执行干警的支持配合下,一组干警深入调查,精准锁定被执行人财产;另一组则强化执行力度,由砚山法院执行干警协同五华区法院执行干警驱车赶往被执行人的老家。
两组执行干警汇合后,发现其尚有15万元仍未履行。经告知被执行人如果拒绝将剩余案款履行到位,也将被采取司法拘留措施。迫于强制措施的压力,被执行人当即凑齐了余款15万元。随后,两地执行干警立即带着被执行人李某及执行到位的款项全部存入执行案件一案一账户中。至此,执行标的135万元全部到位,该案执行完毕。
此次两地法院的联合执行彰显了法院之间协助执行、攻坚克难的协作精神,拓宽了执行思路、节省了司法资源,也为异地执行、交叉执行积累了经验。未来,砚山县法院将积极践行“如我在执”的执行理念,加大查人找物力度,凝聚执行合力,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胜诉权益,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来源:砚山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制作:张潇
一审:黄繁
一校:王一喆
二审:张华
二校:胡厢策
三审:刘昭歆
三校:张潇
终审:郑传桂/刘昭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