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名单:
富宁县将持续严厉打击整治以下违法行为:旅馆、酒店等住宿行业不按规定登记旅客信息;酒吧、KTV、歌舞厅等营业性娱乐场所违规接待未成年人、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等。各行业场所经营者需提高守法经营意识,规范经营秩序,共同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
呼吁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发现违法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876)3055293(县文化和旅游局),(0876)6123315、12315(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876)6121018、12313(县烟草专卖局),0876110(县公安局)
公安部制定发布的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要求:
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必须查验入住未成年人身份,并如实登记报送相关信息。
必须询问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并记录备查。
必须询问同住人员身份关系等情况,并记录备查。
必须加强安全巡查和访客管理,预防针对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
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可疑情况,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时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
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场所运营单位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住宿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平安富宁微信公众号
制作:张潇
一审:黄繁
一校:王一喆
二审:张华
二校:胡厢策
三审:刘昭歆
三校:张潇
终审:郑传桂/刘昭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