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多家外卖餐饮商家没做好反浪费被曝光

文摘   2024-10-18 20:02   云南  

浪费可耻,节约为荣
10月18日
文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曝光了
三起食品浪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部分餐饮商家
因未主动提醒适量点餐被处罚
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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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市曝光食品浪费违法违规

典型案例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坚决制止食品浪费行为,文山市市场监管局持续加强对各类食品经营主体的监督检查。现将近期未在经营场所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相关标识、未在平台上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适量点餐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例公示如下:



案例一



基本案情:2024年10月17日,文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2家某某外卖平台的部分入网餐饮经营户未在平台上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适量点餐的行为。
法律依据及处罚:2家某某外卖平台的部分入网餐饮经营户未在平台上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适量点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给予行政处罚。 


案例二



基本案情:2024年10月17日,文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文山市某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未在经营场所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的相关标识的行为。
法律依据及处罚:该餐饮公司未在经营场所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的相关标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给予行政处罚。


案例三



基本案情:2024年10月15日-16日,文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3家某某餐饮店未在经营场所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的相关标识的行为。
法律依据及处罚:该店未在经营场所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的相关标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给予行政处罚。

此次行政处罚旨在提醒广大食品经营主体切实履行反食品浪费的主体责任,提高节约意识,积极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良好社会氛围。同时,也希望通过公示该案例,引导消费者共同参与反食品浪费行动,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

下一步,文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加大执法力度,对各类食品浪费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共同推动全社会形成文明、健康、节约的饮食习惯和消费方式。

文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8日

来源:视听文山微信公众号

制作:张潇

一审:黄繁

一校:王一喆

二审:张华

二校:胡厢策

三审:刘昭歆

三校:张潇

终审:郑传桂/刘昭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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