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的管理
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运行
按照
《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和
《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等
有关文件规定
及医保服务协议约定内容
文山市医疗保险中心对2024年1-9月
解除、暂停14家定点医药机构
(其中医疗机构12家、零售药店2家)
医保服务协议
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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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市医疗保险中心
2024年10月24日
来源:文山市医疗保险中心
制作:张潇
一审:黄繁
一校:王一喆
二审:张华
二校:胡厢策
三审:刘昭歆
三校:张潇
终审:郑传桂/刘昭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