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区中,不少网友纷纷吐槽:与不满14岁女性发生关系,不论自愿与否都是强奸,还怎么确定是性侵? 真不懂法吗?
也有网友强调:我们这妇幼医院发现14以下女孩子受到侵犯、发现妊娠等情况,医院HIS系统嵌入一键强制上报,保护孩子隐私同时,公安检察院马上介入。这是法律要求的!
更有网友建议:设计流程有问题,应该系统检测到病历14周岁以下有性生活史,自动通知警察和检察院,而不是需要医院上报。
还有网友猜测:先查查孩子父亲!哪个父母会无所谓?做为父母亲,明知道自己12岁的女儿,出现这种情况。为什么,会无动于衷呢?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讲,到底该怎么看?
1、发现未成年人疑似被性侵,医院有义务及时上报!
首先,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需要全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我国也在健全法律规制体系,比如建立了专门的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年,为了尽早发现案件线索,斩断伸向孩子的魔爪,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将强制报告制度写入法律!
《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第16条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报告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将面临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关单位或者单位主管人员阻止报告的,将予以从重处罚。
所以说,强制报告义务,是指公权力机关以及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
具体到本案,医生在接诊过程中,发现12岁女孩感染HPV且有半年性生活史,按照生活常识来看,就可能被性侵害的,就必须上报,这是法定的义务,没有可选择的余地。
并且,按照上述规定的话,如若不尽报告义务,那么相关医生甚至医院将受到处分!但是没料到,在上报过程中反被相关部门被逮,所以引发了众怒!
值得注意的是,医生向公安机关报警虽然是其应尽的职责,但如果及时报告的话,对保护未成年人能起到关键作用,对尽快抓获嫌疑人也能起到关键作用。
因此,本事件中,除了质疑相关部门不作为、乱作为之外,对于医生的及时报告行为,还是应该给予奖励的!
2、既然涉嫌未成年人疑似被性侵,警方就应该介入调查,并依法追究嫌疑人的法律责任!
首先,对于医生上报问题线索时,相关人员质疑到底存不存在性侵的行为,我们需要给他们普个法!
首先,在法律上,通常来讲,构成性侵需要具有暴力胁迫等手段,违背对方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
不过,由于未成年人不具有相应的性承诺能力,与不满14岁的女性发生性关系,无论是否自愿,通常都被认定为强奸或性侵!
这是因为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将14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视为没有完全的性同意能力,因此任何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都被视为对其权利的侵犯。
具体到事件中,12岁女孩感染HPV且有半年性生活史,显然是曾多次发生性关系!由于不具备性承诺能力,按照上述规定的话,大概率是被性侵的,嫌疑人要么涉嫌强制猥亵罪,要么涉嫌强奸罪!
刑法第237条第2款第1、3项规定,猥亵儿童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236条第3款第5项规定,奸淫不满10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因此,本案中,嫌疑人行为可能是单独的强奸罪,也可能是单独的猥亵儿童罪,还有可能是强奸罪和猥亵儿童罪数罪并罚。而在司法实践中,既有强奸又有猥亵的概率会比较高。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被害女孩因此感染HPV,属于已经造成比较严重的伤害,在量刑的起过程中,要作为重要的情节进行判断
3、女孩的父母监护不到位,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首先,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1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使未满8周岁或者由于身体、心理原因需要特别照顾的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看护状态。
《民法典》第26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因此,女孩感染了HPV,而且还有长达半年的性生活关系,家人却不闻不知,这名女孩的监护人是失职的!
最后,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是空话!这就是刑事案件,当地检方和警方应该介入!但凡发生关系的一律判刑!严惩才能威慑!
对此,您怎么看?下方评论区等候您的高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