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 | 《人工智能法律指南》中译本付梓

学术   2024-10-16 18:27   英国  

来源:规制与公法


本书是人工智能法治领域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百科全书,梳理了世界各国面对人工智能挑战的法治理论与实践变革,覆盖了人工智能与法律交叉领域的重要议题,呈现了全球人工智能法治领域的发展蓝图,引发人们对法律体系与科技创新的深刻思辨,为人工智能时代的法律治理提供可贵的借鉴经验,具有很强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实用性,是权威的法律工具书之一,值得法律人人手一书,经常阅读。





作者简介


[美]伍德罗·巴菲尔德  [意]乌戈·帕加洛 编著

冯子轩 汤烨凡 译


伍德罗·巴菲尔德(Woodrow Barfield),现任斯坦福互联网和社会中心(Stanford's Center for Internet and Society)外部研究员,工程师,获杜克大学法学双学位并在该大学讲授未来系统。曾任华盛顿大学的工程学教授、《虚拟现实杂志》(Virtual Reality Journal)助理编辑、《遥控机器人和虚拟环境的存在》(Presence:Teleoperators and Virtual Environments)高级编辑。获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总统青年研究员奖(National Science Foundation's Presidential Young Investigator Award),作品集中于人工智能法则和技术增强的生化机器人(cyborg)领域,出版《网络人:与机器共存的未来》(Cyber Humans:Our Future with Machines)、《可穿戴计算机和增强现实的基础》(Fundamentals of Wearable Computers and Augmented Reality)(第2版)等图书。


乌戈·帕加洛(Ugo Pagallo),现任意大利都灵大学法律系法学教授、意大利法律信息学协会副主席、英国伦敦跨国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员、都灵政治大学互联网与社会国家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施普林格(Springer)出版社“从人工智能的角度看法律体系的复杂性”(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pproaches to Complexity of Legal Systems)系列的共同编辑,前律师。研究方向为人工智能与法律、网络与法律理论、信息技术法(尤其是数据保护法和版权)。著有 11部专著,在学术期刊发表大量论文。曾与多个组织与机构,包括欧盟委员会、电气和电子工程师协会、欧洲科学基金会和原子欧洲研究所(Atomium European Institute)合作。


冯子轩,西南政法大学数字法治政府研究院执行院长,西南政法大学人工智能法学院教授。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博士、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博士后。兼任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政府规制专委会委员、中国生物医学工程学会医学人工智能分会法律伦理专家组委员、重庆市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八五”普法川渝讲师团成员、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法律咨询专家委员会委员等职。研究方向为行政法学、数字法学、网络信息与人工智能法、政府规制(监管)等。


汤烨凡(Yefan Tang),西南政法大学人工智能法学院外国文教专家、加拿大安大略省执业律师,加拿大约克大学Osgoode Hall法学院法律博士(JD)、多伦多大学荣誉学士(哲学与社会文化人类学双学位)。曾任加拿大约克大学社会调查学院调查专员、加拿大安大略省培训学院及大学厅初级政策分析师,在多伦多Glass & Associates家庭法律所、犹太家庭儿童服务中心、莫浩云刑事律师事务所、Parkdale社区法律援助协会、0sgoode Hall风险投资诊所、社区法律援助协会从事法律工作。研究方向为法理学、法社会学、科技与法律交叉领域。



方家品荐

姜伟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会长


本书是人工智能法治领域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百科全书,梳理了世界各国面对人工智能挑战的法治理论与实践变革,覆盖了人工智能与法律交叉领域的重要议题,呈现了全球人工智能法治领域的发展蓝图,引发人们对法律体系与科技创新的深刻思辨,为人工智能时代的法律治理提供可贵的借鉴经验,具有很强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实用性,是权威的法律工具书之一,值得法律人人手一书,经常阅读。


张新宝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中国法学会网络信息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学术委员会主任


作为新近译介的人工智能法律著作。本书紧跟时代发展,融入人工智能法律治理中的新现象、新问题、新趋势,内容全面翔实、资料新颖,多以人工智能实践应用发展解析热点法律问题,具有很强的示范性与指导性。书中展现未来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前景与法律规制的发展蓝图,对人工智能法律体系的建设具有重要启发意义。


王锡锌


北京大学教授、数字法治研究中心主任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人工智能技术及其应用对法律影响巨大。本书着眼于AI技术发展前沿,揭示人工智能运行内在逻辑,以简明的表述为读者展现了人工智能对法律体系的冲击,具有较强的可读性,是一本探讨法律与人工智能深度融合的佳作。


申卫星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清华大学智能法治研究院院长

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本书深入探讨了人工智能领域的法学理论与实践难题,从具体应用场景出发,提供了大量案例和实践经验,可为数字时代的算法治理提供前瞻性的解决方案,能帮助法律从业者及对相关领域有浓厚兴趣的读者了解人工智能技术在法律中的应用和挑战,并提供思考素材和实践指导。


李洪雷


中国社会科学院人事教育厅副厅长、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本书聚焦法律监管、隐私权利保障、知识产权以及应用场景等热点前沿问题,揭示各国人工智能相关法律的发展现状,资料新颖、内容丰富、分析透彻。对人工智能法律法规及应用困境的归纳分析,便于我们了解国外人工智能法律研究的最新进展及发展趋势,对推进我国人工智能法治建设具有较大的启发价值。




中文版序一


受中译本译者冯子轩教授、汤烨凡(Yefan Tang)博士的邀请,我们很高兴为中国读者介绍《人工智能法律指南》一书。本书对人工智能相关法律体系的构建作出了全面和深入的研究,我们杰出的作者团队来自美国、欧盟、亚洲的国家与地区,囊括了最前沿的人工智能法律研究成果。我们亦对中国科学家和工程师在人工智能领域作出的创造性研究有所了解,并对中国法律界同仁的学术研究印象深刻。我们殷切希望本书能在各方之间产生更多的碰撞与讨论,并由此带来更多法律和人工智能交叉领域的合作机会。鉴于人工智能在媒体、商业场景中的应用性,以及以比特形式存在的人工智能跨越国家边界的便利性,联合国表现出从人权角度对人工智能进行规制的兴趣,而世界各国也在考虑如何对人工智能在商业及其他领域的活动进行规制。


目前是讨论法律和人工智能交叉联结的绝佳时机,因为人工智能已然成为21世纪最重要、最具颠覆性的技术之一。该项技术的应用领域呈指数级增长。事实上,从汽车到家电,从机器人外科医生到环绕地球的通信卫星,人工智能已无处不在。显然,许多人认同人工智能领域本身非常有趣,但我们为什么要关注人工智能和法律之间的联系呢?因为事实证明,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正在挑战既有法律领域,现有法律在适应新技术发展上存在诸多难题。例如,人工智能可能有助于促进医学、通信、农业和制造业的突破;但是,当人工智能日益重要时,法律在如此多样的领域中又扮演什么样的角色呢?此外,人工智能技术发展可能导致越来越多的智能机器人和数字助理达到人类智慧和能力的局面。例如,不久前在古老而富有挑战性的围棋比赛中,人工智能击败了顶尖人类选手。这意味着,虽然法律需要考虑人类对人工智能的权利,但有可能也需要考虑人工智能体是否应该拥有权利。当下只有人类才能获得发明专利或作品的版权,但其实人工智能已经在担任发明家或作者的角色,因此这将挑战当前专利法和版权法中的法理基础。刑法中也是如此,因为人工智能可能导致新型犯罪或新的控诉罪犯的方式。


如上所述,人工智能在人类社会中无处不在,远不止于知识产权、刑法案件等,几乎每一个旨在规范人类行为的法律领域,都正在接受来自人工智能的挑战。基于此,在本书的写作过程中,我们广泛邀请人工智能和法律专家参与其中,包括法官、法学教授和执业律师等,最终的研究成果是呈现在你们面前的这本包含25章的中译本书籍。帕加洛教授拥有法律和技术方面的专业知识以及执业律师的经验,巴菲尔德博士拥有工程学教授的背景和法学学位,我们合作编辑了本书,以促进关于法律和人工智能这一有趣而重要的主题对话和严谨的法律学术研究。鉴于人工智能的全球影响力及其作为一项新兴技术的重要性,我们希望能与中国同仁一道为人工智能法律体系的构建作出努力。


伍德罗·巴菲尔德(Woodrow Barfield)

乌戈·帕加洛(Ugo Pagallo)

于美国和意大利



中文版序二


当前,在5G、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技术的赋能下,人工智能(AI)加速发展,并得到日益广泛的运用。人工智能在众多商业场景落地,意味着这项技术正在被越来越多的市场主体视为已达到安全等基础标准。人工智能同样可以应用于许多的政府场景,提高公共服务运转的效率,维持其政策执行稳定性。随着人工智能的使用愈益普遍,人类必将更多地享受到它带来的福泽。然而,人工智能的使用也带来大量的新问题:对劳动市场的冲击、人脸识别技术带来的隐患、自动驾驶车辆甚至自动武器的风险、数据偏见的挑战以及算法决策等其他问题。从法律的角度看,人工智能技术的广泛应用正在给法律体系带来巨大挑战,能否成功回应这些挑战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人类社会的前途命运。


人工智能引发损害的法律责任应该归咎于谁?人工智能技术对人类的潜在影响是什么?

人工智能技术对商品和服务的供应有什么影响?

人工智能会对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产生什么影响?

政府应如何规制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

……


对于这些棘手的法律问题,一些国家和地区已经开始关注并试图加以解决。例如,美国法院已经审理了针对自动驾驶系统制造商和运营商的索赔案件。人工智能最突出的特征是独立决策,这意味着机器可以学习和决定在什么前提下决定某事。这种特殊属性让人工智能的法律地位问题变得异常复杂。人工智能的未来取决于如何平衡智能机器对我们生活的改善与其带来的潜在风险。这种平衡呼唤一种更灵活的规制结构,而这种规制结构要能够在维持公共秩序的同时推动行业的蓬勃发展。


近年来,中国以人工智能为核心的新一轮科技和产业革命风起云涌、方兴未艾。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推动着人工智能与其他垂直行业加速融合,涌现了智能家居、智能汽车、可穿戴设备、智能机器人等一批人工智能产品,体现了“人工智能+”在中国的巨大应用潜力。身处人工智能发展大潮中,中国的法律学者、技术专家、监管者、法科学生等读者群体亟须增加与人工智能相关的法律知识储备,本书的出版可谓恰逢其时。


子轩是西南政法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的博士、人工智能法学院的教授。她法学功底扎实,学术思想敏锐,是我国法学界崭露头角的优秀青年学者。她在进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从事博士后研究后,对政府规制、科技监管等新行政法领域前沿问题表现出浓厚兴趣。作为她的合作导师,我十分支持她的创新探索。她在与汤烨凡(Yefan Tang)博士进行合作研究的过程中,发现了本书,并花费近4年时间完成了这项极富挑战性的翻译工作。本书是当今世界前沿的、系统性的人工智能法律研究成果,其中译本的出版或将对中国人工智能法律的研究者和实务人士有所启发。我还很高兴得知,他们二人正致力于从风险规制、基本权利、知识产权等角度展开对人工智能与法律的交叉研究。我期待着他们保持旺盛的求知欲、培养敏锐的洞察力、坚持严谨踏实的学风,在这一领域深耕细作,为人工智能法治建设和法学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是为序。


李洪雷

2024年8月15日于北京


译后记


近年来,国内法学界开始敏锐地关注到人工智能技术发展对法律领域产生的巨大冲击,相关论文、书籍陆续公开出版,各大高校、科研院所举办的学术会议数量呈现爆炸性增长趋势,一时间法学界对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互联网+”等话题乐此不疲,掀起热潮。在这期间,译者开始系统研究相关文献并受邀参加了一系列人工智能与法律对话的学术会议,也前往各地进行产业调研,朋辈交流与学术对话增进了译者对“人工智能+法律”交叉领域的研究兴趣与智识积累,但同时也隐隐产生了一些忧虑,这源于译者观察到重复信息传播与交叉研究中话语体系不清的现象。事实上,自2016年起,神经学、工程学、计算机科学、心理学、法学等学科的专家们纷纷表达各自对人工智能发展前景的种种理解与设想,但由于缺乏对涉人工智能技术相关学科的全面了解,在法律与人工智能的对话中,学者们的对话仍难以达成深层共识。虽然人工智能在近年才得到主流媒体和社会舆论的强烈关注,但事实上它已有60余年的发展历程,因此对缺乏相关领域知识积累的法律界来说,在研究人工智能与法律的交叉问题时难免会缺乏方向感,译者对此深有体会。


出于对人工智能与法律交叉领域研究的兴趣与诚意,我们在系统阅读相关文献时有幸发现了《人工智能法律指南》一书。研究手册系列学术专著早已蜚声西方法律界,出版该系列著作的爱德华埃尔加出版社(Edward Elgar)也是一家致力于社会科学与法律领域学术出版的著名出版社。本书的作者不仅具有卓越的法律背景,同时也具备雄厚的计算机科学、工程学背景。我们在第一时间联系了法律出版社以及爱德华埃尔加出版社,两家出版社对我们的翻译工作给予了无私的协助,法律出版社法治与经济分社分社长助理陈妮副编审与版权主管在版权沟通、事务协调上提供了专业的洽谈,爱德华埃尔加出版社毫无保留地发来了尚未正式出版的书稿供我方参考。我们浏览了目录后最终确定其是一本开放性、工具性、权威性的研究指南,尽管内容艰深,篇幅浩大,但译者和汤烨凡博士仍决定接受这一挑战。


本书的作者团队专家云集、阵容豪华,包括来自欧盟、美国、德国、瑞士、荷兰、英国、意大利、日本、巴西等国家和地区的学者、法官、跨国律所合伙人等。如美国著名人工智能与法律专家和第一任国际人工智能与法律协会主席索恩·麦卡蒂、著名计算机语言开发专家肖恩·拜仁和罗纳德·路易等;许多作者具备法学、计算机科学复合学术背景,如安德鲁·钱和翁岳暄;还有许多曾深度参与人工智能业务的资深律师,如美国VLP法律集团的杰里米·A·库伯特和美国GTC法律集团的S·J·布洛杰特-福特等。


本书内容几乎涵盖了当下网络信息与人工智能法研究的主要方向与议题。全书分为五个部分:


法律与人工智能介绍;

人工智能的监管;

基本权利和宪法;

知识产权;

人工智能的应用。


本书的第一部分中,伍德罗·巴菲尔德指出,人工智能应该被视为一种颠覆性和变革性的技术,应该受到监管。虽然还有时间规划未来,但随着人工智能迅速融入社会,各国政府需要及时应对人工智能即将或者已经带来的巨大冲击。然而,约翰·麦金尼斯认为,在考虑监管人工智能技术的同时,政府不应该用过于复杂的法规来阻碍这项技术的发展,以至于影响它巨大潜力的发挥。关于人工智能对法律行业的影响,索恩·麦卡蒂表达了十分保守的态度:虽然人工智能技术在法律工作中是有用的,但并不可靠。麦卡蒂曾经研发税法专家系统,这段专业经历使他的观点具有相当的说服力。尼桑·格斯利维奇·帕金和雅菲特·列夫-阿雷茨认为,算法偏见及其带来的严重后果,促使法律界对大范围使用人工智能保持慎重的态度。然而,新浦文雄表示,较之考虑用哪些规则来限制对人类可能构成威胁的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各国政府更应该关注的是人,即如何监管那些希望以潜在危害的方式使用这些技术的人。


本书的第二部分探讨了人工智能的监管。肖恩·拜仁为在私法的基本操作中使用智能化软件带来的潜在法律问题提供了理论答案,其还提供了在美国法背景下的几种赋予人工智能系统的决定或行为的法律效力的方法。约翰·弗兰克·韦弗描述和分析了美国对人工智能技术的法治规划,而且表示监管人工智能的问题不仅是“何时监管”以及“如何监管”,还有如何“尽可能快”和“尽可能广泛合理”地监管。罗伯特·范登霍芬·范·洛森认为,人工智能除被监管以外,还有可能(而且或许应该)被赋予法人人格。不过人工智能必须事先满足6项要求才能获得法人人格:在人类社会经济和法律中的必要性、近似人类的智能程度、足够的社会智力、应对不断变化环境的能力、获得其他法人和自然人的信任,以及在指定法律权限的注册表里登记。安特耶·冯·恩根-斯特恩伯格更加详细地探讨了人工智能体的决策给交通法规带来的挑战,以及人工智能在公路上的决策标准本身的限制。


本书的第三部分中,罗纳德·利恩斯和西尔维娅·德康卡首先澄清了隐私和数据保护的区别,然后从平衡不同利益群体的角度多方面考虑人工智能对人类的一些基本权利的威胁。S·J·布洛杰特-福特提出了一个有趣的思想实验:给予强人工智能一定程度的基本权利。福特提供了三个论点来支持这种设想的必要性。同样,托尼·马萨罗和海伦·诺顿认为,强人工智能言论者应该能够拥有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权,而不仅是被人类操作的工具。诺顿认为,这项任务的重点是保护强人工智能语言的信息价值,以及强人工智能言论的信息价值,同时还需时刻注意人工智能言语的社会影响。为了保护人类的基本权利,阿尔诺·洛德和罗纳德·路易指出,法律应该对算法过程的各个阶段作出约束,但他们也指出,其实由人类执行的窃听行为通常比机器窃听更具侵犯性,所以法律需体系性提高风险管理的意识,以便更好地区分不同程度的隐私侵犯。就刑法而言,乌戈·帕加洛和塞雷娜·夸特罗科洛认为,在某些情况下使用“未经验证”的人工智能系统可能违反欧盟人权法。同时,由于人工智能系统在过失和故意犯罪方面日益增强的自主性,人工智能系统和智能机器人的某些决定可能会陷入现行欧盟刑法的漏洞之中。


本书的第四部分中,杰里米·库伯特和理查德·博恩认为,虽然人工智能作品目前还没有达到人类的创造水平,但这种差距正在迅速缩小,故立法机构需要重新审视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原则。安德鲁·钱则观察到智能外科手术系统的应用,在美国著名知识产权法案例中探索了机器和人类技术人员是否可以被看待为共同发明者的问题。另外,威廉·萨莫雷结合了“显而易见性”、“广泛使用”和“相应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等专利法概念,指出给予基因编程发明专利的困难和改良专利制度的重要性。同样,莉莎·维廷斯基表示,思维机器正在改变发明和创新的过程,在概念、理论和实践层面上均对专利制度提出了挑战。马德琳·德科克·布宁认为,人工智能似乎正在走向真正的自主创作,而这意味着自主智能系统生产者的经济利益可能需要某种形式的保护,但布宁提醒读者,不仅对人工智能的保护不足会阻碍其在创作领域的创新,过度保护也是如此。


本书的第五部分中,托马斯·伯里认为,在欧盟法律背景下,智能程度不一样的人工智能技术应该拥有不同层次的权利和义务。然而当人工智能体不受自然人控制时,否认人工智能体的法律人格并不可取,而且超出了确保有效执法的必要范围。斯泰西-安·埃尔维陈述了人工智能物联网设备对美国合同法和代理法产生的重大挑战。伊莎贝尔·威尔德哈伯同样认为,机器人技术和人工智能的进步将改变现有的工作场所和欧盟的劳动法。翁岳暄表示,机器人法1.0(将机器视为“第三存在”的社会系统设计)可适用于改进对嵌入式人工智能的安全治理。因为它不仅确立了人工智能在人类社会中的地位,也促进了在人工智能安全治理中对管理、技术、职业伦理和法律之间平衡的维持。莫里斯·斯图克和阿里尔·埃兹拉奇在反垄断、算法定价与默契合谋的背景下指出,企业(和竞争管理机构)必须更好地理解复杂计算机算法的兴起并且作出合适的反应来应对由算法主导的市场新现实。否则,超出执法者监管能力的合谋形式、更复杂的价格歧视形式以及数据驱动型垄断企业的一系列滥用,可能会对市场经济造成大规模的危害。最后,佛罗莱恩·莫斯林认为,在企业里人工智能最有可能在董事会层次被使用,因为其涉及最复杂的公司决策,但当下的公司法无法适应这种公司结构变革,所以公司法要适应人工智能融入企业的新情形,并需积极应对新技术形态带来的大挑战。


通过集中展现近期关于人工智能技术在当下和未来的规制理论,本书将为我国从法学角度展开广阔的研究方向和理论基础提供参考。对于规制研究来说,很少有一本著作可以覆盖所有需要考虑的方向。《人工智能法律指南》写作团队所在的大环境虽然与我国国情有所差异,但它最大的价值在于,能帮助我们掌握人工智能法律研究和法律规制最前沿的动态,为我国学者提供宝贵的参考以便掌握国际发展趋势并且作出对应准备。


作为翻译工作的发起者和组织者,译者热忱感谢本书的所有参与人员,包括参与第一轮译稿修改的西南政法大学人工智能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王琦、刘欣、龙雨,以及西南政法大学外语学院硕士研究生娄莹莹、茹倍宁,他们核实了译文内容的准确性,并对译文的语句修改提出了很好的建议;第二轮译稿修改的参与人员王琦、刘欣、龙雨,以及重庆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周姝律师和汤晓丁先生,他们对译文的语句进行进一步精读,对内容和形式修改提出了宝贵的建议,使全书减少了不少疏误。王琦同学还协助译制了本书人名索引和主题索引。没有团队的精诚合作,难以想象这部跨学科前沿巨著能在4年以内完成艰难的翻译工作。


在初稿翻译完成之际,加拿大约克大学数学系陈圣远教授、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苏宇教授、重庆市委党校梁潇副教授、华东政法大学诉讼研究中心王晓华博士、闽南师范大学刘永博士、上海酷芯微电子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邓提先生和西南政法大学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李沐子博士分别阅读了中文译稿的部分章节,并提出了极富有价值的修改意见。许多意见已被吸纳于成稿之中,这些见解为提高译稿的可读性和专业性提供了重要帮助,在此深切致谢。为了更好地从事翻译工作,深入了解产业界发展现状,译者及团队前往高科技企业展开调研,感谢西南政法大学广东校友会对调研工作的大力支持,黄秋练会长、王波会长、欧阳丹秘书长为调研行程安排费心费力,广东省公安厅刘成红局长、欢聚时代集团副总裁齐守明先生、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沙骏律师、花生日记副总裁何世全先生、腾讯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曹建峰先生等校友毫无保留地交流与指导,令译者对科技产业发展有了崭新认识,亦迅速使译者对本书的理解提升至新的层次。


感谢西南政法大学人工智能法学院与人工智能法学科对译著出版的关心与支持。陈亮院长以及网络信息与人工智能法教研室全体同仁对本书出版的鼎力支持,是我们坚持这项“烧脑”工作的强大动力。人工智能法学科建设筚路蓝缕,我们的团队也正在成长中,这本译著的诞生见证了西政人工智能法学团队的精诚合作,未来可期。感谢法律出版社法治与经济分社首席策划编辑陈妮副编审、王鸿编辑、张思婕编辑对这项翻译工作的支持、推动、激励和包容。从本书选题到竞价再到译成,陈妮副编审付出了巨大的辛劳,也无限包容我们阵发性的脑洞大开和气馁沮丧,难忘无数个夜晚的秉烛商讨和细节推敲,这一切或将成为我们在网络信息与人工智能法领域持续合作的美好开端。


感谢我的博士后合作导师,中国社科院李洪雷研究员对我从事本书翻译工作的鼓励与关怀。译著选题确定适逢我博士后进站之时,由于翻译工作异常艰巨,远超预期,以至于影响了博士后研究进展,内心十分惶恐,老师自始至终对我的研究兴趣报以最大的宽容、理解和指引,使我可以心无旁骛,全力投入。李老师治学育人的精诚态度深刻影响了我,让我越发坚定了从事新行政法领域研究的决心,也越发珍视这方教书育人的三尺讲台。感谢南开大学法学院宋华琳教授在人工智能与行政法交叉领域研究的启发与支持;几年前参与华琳教授主持的《牛津规制手册》的审稿工作经验,给予了我从事本书翻译的信心。翻译过程中,我多次求教于华琳教授相关法律术语的中文译法,华琳教授总是毫无保留地耐心解答。感谢近年来在政府规制研究中,文正邦教授、付子堂教授、林维教授、岳彩申教授、于安教授、谭宗泽教授、汪太贤教授、周汉华研究员、马长山教授、李燕教授、周尚君教授、张晓君教授、王怀勇教授、寿步教授、金自宁教授、罗智敏教授、王青斌教授、周祖成教授、杨建学教授、李金艳教授、Stepanwood教授、Philip Giarad教授、李霞研究员、卢超研究员、王晓绒研究员、张震教授、张建文教授、黄家镇教授、李晟教授、段晓彦教授、徐信贵教授、赵谦教授、曹银涛研究员、郑志峰教授、周辉副研究员、张亮副研究员、朱学磊副研究员、马颜昕副研究员、张国庆副研究员、孙兵副教授、梁潇副教授、王晓明副教授、杨尚东副教授、王浩副教授、杨靖文副教授、杨蓉副教授、梁西圣副教授、廖建凯副教授、罗璨副教授、聂慧苹副教授、霍俊阁副教授、贺嘉副教授、刘灿华博士、刘志鑫博士、徐玖玖博士、戴杕博士、刘绍宇博士、孙常龙博士、刘永博士、李炳辉博土、陈子祯博士、黄磊博士、谭玲博士、曾迪博士、景荻博士等师友的无私关怀与真诚建议,我铭感于心。最后,我要致敬家人,无论顺境逆境,先生始终陪伴左右,对我的学术追求报以毫无保留的包容、鼓励和支持;儿子阳光善良,时常用他的方式启迪我对人生的思考,为我的生命注入无限的活力;父母总是在背后默默陪伴,解决我繁忙工作的后顾之忧;他们给予我克艰排难、永远向上的不竭动力。


应感谢的名单,或仍有疏漏,内心无限感激,在此一并致歉并致谢。


我与合作译者汤烨凡博士结识于加拿大约克大学Osgoode Hall法学院。2016年深秋,汤博士从多伦多大学哲学系毕业后进入Osgoode Hall攻读法律博士学位;而我本人则刚抵达多伦多,在该法学院担任访问学者。基于对法学理论的兴趣,我俩凑巧共同选修了Giarad教授讲授的“西方法律史”课程,成为课堂中的同学而结识,也一起与Giarad教授夫妇成为忘年好友;在完成学业后,汤博士又接受西南政法大学的邀请,来西南政法大学担任外国文教专家至今,为故土的学子传道授业解惑。汤博士自小随父母移民加拿大,家学渊源深厚而选择法律专业,有志于在法学及公法理论研究上有所建树。在几年的学术合作和交流中,我见证了汤博士从事跨法律文化交流的决心与成就,也为其流淌在血脉中的家国情怀而感动。2019年在共同参加一次学术会议后,我们两人漫步在北京飘雪的街头,恍惚间多伦多漫天大雪中两人热烈讨论中世纪欧洲律师学徒制嬗变的场景还发生在昨日。回首5年来,我们之间持续的学术砥砺,也使彼此对中西法律制度的理解迈向更高层次。感谢这样一个开放包容的时代,让朋辈学术交流和碰撞可以如此奇妙地发生,也希冀这样的交流可以持续绵延。


2020年在本书的校对阶段,媒体每日充斥着各种防疫的消息。事实上,人类的进步无时无刻不伴随着紧迫的风险。我总在想,人类科技的不断进步,其最终的归途为何?人工智能绝非仅仅是科技问题,而是一个广泛涉及社会伦理、政策、法律的复杂领域;科学技术也绝非为进步而进步,科技发展应被置于可控与推动实现人类更大福祉的范畴,这也正是法律人作出有益探索的意义所在。


冯子轩

初稿写于2020年9月于重庆

定稿写于2024年6月于重庆




本书目录

《人工智能法律指南》


第一部分 法律与人工智能介绍


 第一章 走向人工智能法则

 伍德罗·巴菲尔德(Woodrow Barfield)

 第二章 加速的人工智能

 约翰·麦金尼斯(John O.McGinnis)

 第三章 在人工智能和法律中寻求平衡

 索恩·麦卡蒂(L.Thorne McCarty)

 第四章 学习算法与歧视

 尼桑·格斯利维奇·帕金(Nizan Geslevich Packin)

 雅菲特·列夫-阿雷茨(Yafit Lev-Aretz)

 第五章 日本人工智能与机器人战略的基本原则

 新浦文雄(Fumio Shimpo)


第二部分 人工智能的监管


 第六章 人工智能与私法

 肖恩·拜仁(Shawn Bayern)

 第七章 美国的人工智能监管

 约翰·弗兰克·韦弗(John Frank Weaver)

 第八章 人工智能机器人时代的法律人格

 罗伯特·范登霍芬·范·洛森(Robert van den Hoven van Genderen)

 第九章 自动驾驶:人工智能决策及其悲剧性选择带来的监管挑战

 安特耶·冯·恩根-斯特恩伯格(Antje von Ungern-Sternberg)


 第三部分 基本权利和宪法


 第十章 人工智能与隐私

 ——人工智能通过云端入户

 罗纳德·利恩斯(Ronald Leenes)

 西尔维娅·德康卡(Silvia De Conca)

 第十一章 未来隐私权:人工智能的真正隐私权

 S.J.布洛杰特-福特(S.J.Blodgett-Ford)

 第十二章 人工智能和《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

 托尼·马萨罗(Toni M.Massaro)

 海伦·诺顿(Helen Norton)

 第十三章 监控中的数据算法与隐私:阶段、数值与人为因素

 阿尔诺·洛德(Arno R.Lodder)

 罗纳德·路易(Ronald P.Loui)

 第十四章 人工智能对刑法的影响及其程序双重性

 乌戈·帕加洛(Ugo Pagallo)

 塞雷娜·夸特罗科洛(Serena Quattrocolo)


 第四部分 知识产权


 第十五章 人工智能背景下的知识产权法则

 杰里米·库伯特(Jeremy A.Cubert)

 理查德·博恩(Richard G.A.Bone)

 第十六章 手术机器人专利中的运动抽象权利要求

 安德鲁·钱(Andrew Chin)

 第十七章 人工智能与专利制度:新工具使发明创造具有“显而易见性”?

 威廉·萨莫雷(William Samore)

 第十八章 思维机器与专利法

 莉莎·维廷斯基(Liza Vertinsky)

 第十九章 人工智能与创意产业:自主创作对欧盟艺术与技术范式的新挑战

 马德琳·德科克·布宁(Madeleine de Cock Buning)


第五部分 人工智能的应用


 第二十章 算法的自由运动:人工智能实体征服欧盟内部市场

 托马斯·伯里(Thomas Burri)

 第二十一章 人工智能物联网与《统一商法典》第2编

 斯泰西-安·埃尔维(Stacy-Ann Elvy)

 第二十二章 人工智能和机器人及工作场所相关法

 伊莎贝尔·威尔德哈伯(Isabelle Wildhaber)

 第二十三章 机器人法1.0:人工智能的社会系统设计

 翁岳暄(Yueh-Hsuan Weng)

 第二十四章 反垄断、算法定价与默契合谋

 莫里斯·斯图克(Maurice E.Stucke)

 阿里尔·埃兹拉奇(Ariel Ezrachi)

 第二十五章 董事会中的机器人:人工智能与公司法

 佛罗莱恩·莫斯林(Florian MÖslein)


 索 引

 译后记


向下滑动查看完整目录

点击购买 


微信编辑:黄宇婷


重磅福利

关注“法律检索”公众号,后台回复“暑期学校”即可获取首届“大数据与法律检索”暑期学校课程PPT。回复“PPT”即可获得中国大学MOOC《大数据与法律检索》主讲人在深圳律协授课的PPT(六百多页干货)。

深圳律协培训课程《律师法律检索核心技能》B站地址(点击文后阅读原文即可观看)

https://www.bilibili.com/video/BV18y4y137xu/

扫下方海报二维码即可免费学习中国大学MOOC《大数据与法律检索》第八期课程(有重要更新)


法科生之家
法律界有价值的新闻,以及全国法学院讲座、会议、就业等信息推送。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