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黄莺
来源:企业专利观察
2025年1月14日,根据美国司法部公布的消息,海能达已经在与摩托罗拉的商业秘密纠纷中认罪,最多可能被处以6000万美元的罚款。
至此,美国司法部自2022年2月开始的对海能达案的刑事指控有了初步结果。
与此同时,2025年1月2日,海能达还就民事诉讼案向美国最高法院提起了上诉,请求美国最高法院对美国联邦第七巡回法院在此之前对于2016年的《保护商业秘密法》(DTSA)何时适用美国境外行为进行复审。
本案最早源自2017年,摩托罗拉以侵犯版权和商业秘密为由对海能达提起的诉讼。主要涉及位于马来西亚的摩托罗拉工程师跳槽到海能达工作时,带走了摩托罗拉的知识产权。
2007年6月左右,海能达聘请了一位名为GS kok的工程师来帮助其推出DRM产品,这名GS kok反过来又从摩托罗拉的马来西亚研发中心招来了另外六名工程师。
海能达直到十年后,在摩托罗拉起诉了之后才知道这些事情。结果是海能达在得知七人试图删除硬盘上摩托罗拉源代码后,试图恢复了硬盘数据,并将恢复的材料交给摩托罗拉,摩托罗拉于是用这些材料来证明海能达的侵权。
最终,本案在地方法院审理时,陪审团认定海能达同时违反了2016年的《商业秘密保护法》(DTSA)和《版权法》,其中包括了海能达在全球的销售利润,初始判赔总额7.646亿美元,地区法院随后将赔偿金额缩减至5.437亿美元。
此后,海能达上诉,根据美国的法律,摩托罗拉不能从域外销售中获得利润。
美国第七巡回上诉法院在审理后部分确认,部分推翻了地方法院的判决,其中对于《版权法》的部分没有争议。主要在于DTSA部分上诉法院得出了相反的结论,第七巡回法院同意了《美国法典》第18卷第1837条规定,DTSA关于民事商业秘密盗用的私人诉讼适用于世界范围,也就是 “明确反驳了针对治外法权的推定”。因为根据规定,民事盗用属于一种“犯罪”,这也被认为是DTSA的作用是解决在美国境外发生的盗用美国商业秘密的问题。
然而,海能达争辩中比较有说服力的则是,1837条仅适用于刑事犯罪,不适用于民事索赔。主要是因为1837条是根据1996年《经济间谍法》被添加进入的,这比DTSA要早了20年。也就是说在DTSA之前,商业秘密盗窃就是被认定为是犯罪的。
所以,在第七巡回法院审理中认为,海能达在美国贸易展览会上使用了摩托罗拉的商业秘密,在那里它向的潜在客户营销和展示了其侵权产品,因此认为这种行为不仅仅是国内的“促进”盗用行为,本身就是完全的国内盗用行为。
第七巡回法院指出,这种行为“不仅仅是国内'促进'盗用行为,而且本身就是完全的国内盗用行为。基于此,第七巡回上诉法院认为地方法院判决海能达的全球利润是正确的。
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即使很多侵权行为发生在美国境外,原告也可以在美国向外国被告提出索赔,只要能够找到一些与美国的“连接点”。这种情况下,商业秘密的原告就可以获得被告所有的不当得利,即使很大一部分的利润是在美国境外发生的。
所以,从这一点来看,此次海能达争议的就是希望通过对该条款的质疑,能够将赔偿的范围缩小。例如美国法院只负责判决美国境内的损害,但是根据美国惯用的“长臂管辖”法律的全球治理经验来看,这一点想要获胜的话,还是非常有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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