澜沧县人民法院关于对罪犯钟云芳
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公示
罪犯钟云芳,曾用名钟小大,女,1993年6月2日生,佤族,小学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及住址澜沧县上允镇。
罪犯钟云芳因贩卖毒品罪,于2024年12月4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同年12月6日,罪犯钟云芳以其于2024年10月25日生育一子,现在哺乳期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向本院提交了出生医学证明和相关医疗资料。
本院于2024年12月17日立案,现依法将罪犯钟云芳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事由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3日,即从2024年12月18日至2024年12月20日止。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限内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
联系单位:澜沧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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澜沧县人民法院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