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消失13年后出现,宣告失踪判决可撤销吗?

民生   2025-01-02 17:49   云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若某天失踪人口回归,能否向法院申请撤销失踪宣告呢?近期,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申请撤销宣告失踪判决的案件。






2011年,蔡某因患有精神疾病在外出途中走失,其姐姐多方寻找无果,于2017年向西山区法院申请宣告蔡某失踪。2017年8月,西山区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宣告蔡某失踪。今年9月,蔡某被找到,昆明市救助站开展救助后,将其送回蔡某姐姐家。同月,蔡某的姐姐向西山区法院申请撤销宣告失踪判决,并陪同蔡某共同到法院接受询问。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目前,被宣告失踪的蔡某已重新出现,并到场接受法庭询问,申请人蔡某某系其姐姐,属于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撤销原判决。故西山区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撤销宣告蔡某失踪的民事判决。





法官说法

宣告失踪的首要目的是保护失踪人的财产权益,避免其财产因无人管理而遭受损失。同时,通过宣告失踪,可以明确失踪人的法律关系状态,包括其财产关系、身份关系等,有助于消除因失踪人下落不明而造成的法律关系不明确、权利义务不清晰的状况,为相关当事人提供明确的法律指引。


撤销宣告失踪的具体流程包括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审查、作出撤销决定、通知申请人等。当失踪人重新出现,本人或利害关系人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宣告失踪的判决,以此恢复其合法权益,避免出现权利与义务的真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失踪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该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


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


该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来源:云南法制报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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