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玩滑梯中途翻越摔倒受伤,谁来负责?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孩子玩滑梯摔倒,家长诉请公园赔偿21万元的民事案件。法院经审理认为,孩子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玩耍过程中进行危险行为导致自身受伤,监护人未能尽到相应的管护、照看义务,应承担70%的责任。被告在有偿经营游乐项目时虽张贴安全须知,但未配备巡视管理人员,应承担30%的责任。最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一千一百七十三条和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法院认定原告实际损失为21万余元,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等共6万余元。该判决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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