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是生产的保障,更是生命的防线。近日,澜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首例违章冒险作业罪案件,相关企业经营者和管理者、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参加旁听。
案情回顾
2024年1月14日,被告人鲁某某承接澜沧县某厂安装排水槽工程,并组织被害人刀某某等人施工。1月20日,被告人鲁某某明知厂区生产车间棚顶树脂瓦老旧枯损,存在施工人员从高空坠落的安全隐患,仍未提供安全保护措施,组织未取得高处作业资格证的被害人刀某某等7人在离地面8米高的棚顶施工作业。当日10时许,被害人刀某某在棚顶施工过程中不慎跌落受伤,经澜沧县第一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被告人鲁某某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支付赔偿款并取得谅解。
法院当庭以被告人鲁某某犯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安全生产是民生大事,一丝一毫不能放松。年关将至,澜沧法院在此提醒,许多安全事故的发生关键在于安全意识淡薄,各方都要重视安全生产,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切勿图一时的省事,不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施工监管,对于不合法施工条件、未取得相应资质的一律不准许开工。
企业、工程组织者、生产者,必须层层压实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规定,增强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通过完善的安全管理和预防措施,规范安全生产作业活动,杜绝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施工人员、劳动者,如果企业存在强令冒险作业的行为,可以拒绝作业,重视自身生命安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