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廉丨讲课不能成为变相送礼的“马甲”

文摘   2025-01-02 20:21   山东  

开栏的话


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以案为镜,可以正风纪。为做深做实以案促教促省促改促治促建“以案五促”,市纪委监委宣传部、案件审理室联合市新闻传媒中心推出《以案说廉》栏目,选取由威海市纪委监委、环翠区纪委监委编写,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中国方正出版社发行的《六项纪律漫画解读》中的部分典型案例,进行剖析点评、纪法解读。下面请看第三十九期。


典型案例





李某,中共党员,某市某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2024年1月18日,某县举办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培训班,邀请某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张某讲授《新时代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新动向》,时长2小时。事后,李某以讲课费的名义,给予张某2万元。按照某市关于培训工作相关规定,讲课费每学时不得超过1000元。




【案例点评】

【纪法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七条,第九十八条,第一百一十三条
一、违反党的廉洁纪律的情形:
1.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
2.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
二、上述行为将受到的处分:
1.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2.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内容来源】





本书由威海市纪委监委、威海市环翠区纪委监委编写,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中国方正出版社出版发行。

本书紧紧围绕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生动的漫画、鲜活的案例,直观、形象地呈现六项纪律的表现形式和规定要求,引导党员干部增强纪律意识、纪律自觉,养成遵规守纪的习惯。本书可作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常态化开展党纪学习与警示教育的生动读物。





清廉威海
聚焦纪检监察工作,突出威海本地特色,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动态,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弘扬廉洁文化,助推“清廉威海”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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