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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过户
买卖还是赠与?
公证家庭法律顾问为您解答
随着房产不断增值,房屋也成为主要的家庭财富。如何将房产财富传承下去,成为摆在群众面前的一道难题,如何在合法合规情形下谋划财产传承事宜?越来越多的父母前来咨询以何种方式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过户给子女最为合适?下面以房产过户为例来具体阐明买卖、赠与两种财富传承方式。
【注:下列案例中所作分析系基于法律规定、交易习惯、现行税费政策等作出,仅供参考,准确过户税费请详询有关部门。如有财富传承尤其是房产传承需求,可前往蚌埠市众信公证处咨询公证员,由公证员根据您的家庭情况免费设计个性化、针对性传承方案供您选择、借鉴。】
房大明和李木子夫妻名下有套大房产,一家人商量好准备过到独生子房晓明名下,听说以买卖方式过户最省钱,是这样吗?
►►►►答:契税满两年后,以买卖方式直接到交易部门办理过户手续费用相对较低,但具体要根据双方名下房产情况核算。
【缺点】
房产一旦以买卖方式过户,原产权人(即房大明和李木子)就无权过问,尤其是对只有一套住房的老年人保障不利;
如受益人有不良嗜好或者债务纠纷,房产可能被抵押、查封、强制执行或私自处分等;
子女结婚后以买卖方式过户的房屋属其夫妻共有财产,如婚姻发生变动财产可能被分割。
【建议适用情形】
家庭内部无任何纠纷,父母想生前直接将房产过户给子女。但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因买卖税费较高不建议此种传承方式。
房大明和李木子担忧直接过户后万一房晓明不让他们居住(或房晓明婚姻破裂,被儿媳分走房产),有没有既可保障他们有权继续居住(或保障房产为房晓明个人所有),又现在就过户到房晓明名下的办法呢?
►►►►答:以生前赠与的方式将房屋过户到房晓明名下。
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可以在房屋上为自己或为他人(如父母、无房产子女等)设定居住权,受益人如不履行该义务,赠与人可申请法院撤销赠与。
另赠与合同中指定将房产赠与房晓明个人单独所有,不属夫妻共有,避免婚姻变动造成财产被分割。
【缺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非经法定事由不得撤销(这个规定既是优点也是缺点)。
需生前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房产过户到受赠人名下后,如果他有不良嗜好或债务纠纷,房屋可能会被抵押、查封、强制执行等。
【建议适用情形】
①因故必须过户(如学区房),但赠与人对居住权等有所担心。
②想将财产留给受益人个人所有,不属夫妻共有财产。
③进行财产隔代传承,如祖父母、外祖父母直接将房产赠与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情形。
④现行税费政策下商业用房等适用此种传承方式税费较低。
法律着实复杂、生活本应简单。遗产继承、安居养老、财富传承等都是复杂的法律问题,诸多难题,公证易解。如市民朋友有相关需求,可以到蚌埠市众信公证处进行咨询,这里有专业的家庭法律顾问,免费为您答疑解惑。
市民朋友如有类似办理需求
可拨打如下电话咨询——
公证处家事法律服务中心咨询电话:
0552-7165809
公证处本部咨询电话:
0552-7165801、7165802、7165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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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李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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