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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蚌埠市新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蚌医保办〔2024〕5号),经初审、复审和现场评估,现将2024年第四批拟新增定点医药机构名单公示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3日至2024年11月20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医疗管理科反映。
联系电话:0552-2076329。
联系地址:蚌埠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3楼315室(蚌埠市曹凌路789号)。
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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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李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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