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4〕165 号)、蚌埠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蚌人社秘〔2024〕77 号)和蚌埠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中小学、中职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蚌教人〔2024〕27号)等文件精神,经2024年蚌埠高新区中小学教师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对2024年高新区中小学、幼儿园申报二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进行评审(认定),拟通过刘琦等46位同志的初级职称评审(认定)。现将拟通过人员名单予以公示(附后)。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从2024年11月18日起至11月22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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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间,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区社会事业局、区人社局、区社会事业局纪委反映。
蚌埠高新区社会事业局:0552-4071177
蚌埠高新区人社局:0552-4099339
蚌埠高新区社会事业局纪委:0552-4099230
(以上电话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蚌埠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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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李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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