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后怎么办?
停车、保护现场、报警处理
积极配合交警部门调查
......
然而
却有极个别交通肇事者则心存侥幸
妄图一逃了之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终将难逃法网
12月16日
巧家县公安局
交通警察大队民警
在日常巡逻过程中
发现盛世堂琅小区与信用社交叉路口
一交通警示设施被撞倒损坏
导致路面红绿灯交通信号故障
交通秩序陷入混乱
发现情况后
为避免交通秩序混乱
现场民警第一时间对路口交通秩序
进行引导指挥
确保车辆正常通行
并同步将现场情况进行上报
对该事故开展调查工作
......
通过现场勘查
并调取事故现场监控
民警发现
12月15日晚
一辆未悬挂号牌的面包车
在途径路口时
撞坏了路口的交通设施
并迅速驾车逃离了现场
由于该车辆未悬挂号牌
且无法看清驾驶员特征
调查一度陷入僵局
但民警并未因此放弃
而是进一步分析沿途监控画面
及对周边商铺进行摸排走访
经过不懈努力
民警最终锁定肇事车辆
并依法将嫌疑人李某
传唤至交通警察大队接受调查
经询问
李某对其驾驶未正确悬挂号牌车辆
撞坏交通公共设施并驾车逃逸的违法行为
供认不讳
根据相关法律
李某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
行政拘留7日
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原来
李某在事故发生后
心存侥幸心理
认为车辆未悬挂号牌
公安机关便无法追责
于是驾车逃离了现场
然而
这种逃避责任的行为
不仅未能使其逃脱法律制裁
反而加重了其违法后果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