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了,逃了,抓了,罚了!

民生   2024-12-21 16:51   云南  


交通肇事后怎么办?

停车、保护现场、报警处理

积极配合交警部门调查

......

然而

却有极个别交通肇事者则心存侥幸

妄图一逃了之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终将难逃法网

12月16日

巧家县公安局

交通警察大队民警

在日常巡逻过程中

发现盛世堂琅小区与信用社交叉路口

一交通警示设施被撞倒损坏

导致路面红绿灯交通信号故障

交通秩序陷入混乱

发现情况后

为避免交通秩序混乱

现场民警第一时间对路口交通秩序

进行引导指挥

确保车辆正常通行

并同步将现场情况进行上报

对该事故开展调查工作

......

通过现场勘查

并调取事故现场监控

民警发现

12月15日晚

一辆未悬挂号牌的面包车

在途径路口时

撞坏了路口的交通设施

并迅速驾车逃离了现场

由于该车辆未悬挂号牌

且无法看清驾驶员特征

调查一度陷入僵局

但民警并未因此放弃

而是进一步分析沿途监控画面

及对周边商铺进行摸排走访

经过不懈努力

民警最终锁定肇事车辆

并依法将嫌疑人李某

传唤至交通警察大队接受调查


经询问

李某对其驾驶未正确悬挂号牌车辆

撞坏交通公共设施并驾车逃逸的违法行为

供认不讳

根据相关法律

李某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

行政拘留7日

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原来

李某在事故发生后

心存侥幸心理

认为车辆未悬挂号牌

机关便无法追责

于是驾车逃离了现场

然而

这种逃避责任的行为

不仅未能使其逃脱法律制裁

反而加重了其违法后果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根据《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对非机动车驾驶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机动车驾驶人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千万不能为了逃避责任而选择逃逸
驾驶人应在第一时间报警
主动配合交警部门的调查
切勿心存侥幸,妄图逃逸,以身试法

   

丨来源:@巧家警方

乐昭通
生活在昭通,关注乐昭通。在这里,寻知己,看美景、赏美女、读美文、学美言。同交流,共探讨,让生活快乐起来!商务合作:15508701525,客服V信:ccoo5321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