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公安局昭阳分局公开曝光涉“两卡”惩戒人员名单

民生   2024-12-21 16:51   云南  

为严厉打击涉“两卡”违法犯罪活动,全力斩断电信诈骗犯罪链条,切实守护好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昭通市公安局昭阳分局现将涉“两卡”人员名单进行曝光,请广大群众引以为戒,避免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1

崔**,男

身份证号码:532101****1X

户籍地: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

违法或犯罪事实:2024年11月,崔某某将其实名开户的银行卡提供给他人转移涉诈资金,致使1名受害人财产损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对崔某某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2

李**,男

身份证号码:530621****79

户籍地:云南省昭通市鲁甸县

  电话卡运营商:中国移动

违法或犯罪事实:2024年11月,李某某为获取报酬,将其实名开户的电话卡租借给他人拨打诈骗电话,为电信网络违法犯罪提供通讯帮助,致使1名受害人财产损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对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李某某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3

明*,男

身份证号码:532124****12

户籍地:云南省文山市开化镇

电话卡运营商:中国移动、中国广电

违法或犯罪事实:2024年11月,明某为获取报酬,将其实名开户的2张电话卡租借给他人拨打诈骗电话,为电信网络违法犯罪提供通讯帮助,致使1名受害人财产损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对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明某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4

李**,女

身份证号码:410124****40

    户籍地:北京市丰台区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

违法或犯罪事实:2024年11月,李某某将其实名开户的银行卡提供给他人转移涉诈资金,致使1名受害人财产损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对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李某某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5

高**,男

身份证号码:340122****74

户籍地:安徽省肥西县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

违法或犯罪事实:2024年11月,高某某将其实名开户的银行卡提供给他人转移涉诈资金,致使1名受害人财产损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对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高某某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6

祖**,男

身份证号码:532101****18

户籍地: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

电话卡运营商:中国广电

违法或犯罪事实:2024年11月,祖某某为获取报酬,将其实名开户的电话卡出售给他人拨打诈骗电话,致使1名受害人财产损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对祖某某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7

陈**,男

身份证号码:530602****17

户籍地: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

电话卡运营商:中国电信

违法或犯罪事实:2024年11月,陈某某为获取报酬,将其实名注册的“闲鱼账号”出售给他人用于实施诈骗,致使1名受害人财产损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对陈某某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8

温**,男

身份证号码:532101****14

户籍地: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违法或犯罪事实:2024年11月,温某某在明知银行卡不能出租、出借、出售的情况下,将其实名开户的银行卡提供给他人转移涉诈资金,致使2名受害人财产损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对温某某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9

锁**,男

身份证号码:530602****14

户籍地: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

违法或犯罪事实:2024年12月,锁某某为获取报酬,使用其实名开户的银行卡帮助他人转移涉诈资金,致使1名受害人财产损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对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锁某某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10

 

曾*,男

身份证号码:532128****36

户籍地: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

违法或犯罪事实:2024年12月,曾某在明知银行卡不能出租、出借、出售的情况下,将其妻子的银行卡提供给他人转移涉诈资金,致使1名受害人财产损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对曾某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什么是两卡?

所谓“两卡”是指手机卡、银行卡。

手机卡:

包括日常使用的移动、电信、联通、广电等通讯运营商的电话卡,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同时还包括物联网卡等。:包括日常使用的移动、电信、联通、广电等通讯运营商的电话卡,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同时还包括物联网卡等。

银行卡:

包括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结算卡,同时还包括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如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


什么是两卡犯罪?

“两卡”犯罪是指非法出租、出借、出售、购买“两卡"的违法犯罪活动。



警方提示:

出租、出售、出借、购买个人银行账户、手机卡和各类支付账户,都属于违法行为。将自己实名登记的“两卡”提供给他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遇到他人提出租借、收购手机卡、银行卡以及支付账号等要求时,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发现涉“两卡”违法犯罪线索,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


来源丨@昭阳警方
供稿丨反诈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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