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接了一个又好气又好笑的电话:
某中院的法官打电话说了一堆,大概意思就是这个案件你们现在撤诉变更诉讼请求还能多退点诉讼费,要是不撤的话我就直接驳回了。说是跟我们沟通案件,他一通输出之后,我表示不同意撤诉,没等我说完他就直接挂断了电话。
这通电话也不是第一次,昨天他已经跟我同事联系过,说的同样的话,吃了闭门羹,没成想又来一次。
这个案件我们之前已经起诉过,经过一审、二审,事实方面法院都查清楚了,不过最后以起诉的主体不适格就驳回了。虽然不是理想中的最好结果,但是法官在审理中极致的认真,复庭五次,庭后也多次通电话探讨细节,即使最后我们不得不选择另外一个方案,心理上也是可以接受的,因为这个结果也是在我们的预测之中。接下来我们换法院重新起诉,把一审二审判决、庭审笔录作为证据提交。本想着双方在事实层面已经没有任何争议接下来就是法律适用问题。但是对方当事人这次杀了回马枪,开庭时啥都不认,跟原来说的完全相反,对自己签字的笔录也含糊过去,开始顾左右而言他,企图混淆事实。
而最可笑的是,法官试图说服我们撤诉的理由是对方庭审中陈述的事实跟生效判决里认定的事实不一致,之前的法院判错了,让我们去申请再审,把现在这个案件撤了。
电话被挂断后,我和同事对看一眼,相视而笑。
年底KPI考核结案压力确实大,但是让撤诉的这个理由太潦草了吧。电话里我也没听出来要沟通案件的意思,明显就是命令+威胁,我的话头多次被打断,完全没有说话的机会。
对于到了审限法院还没出判决结果而是电话要求撤诉的事情已经见怪不怪,最开始还会吐槽两句,现在大家似乎也都达成了一种无言的默契。如果从案件本身来讲,诉讼过程中形势发生变化,坚持诉讼对当事人不利的话,也会考虑撤诉。但是现在的这种糊弄,真的让人无奈,人在无语的时候真是会笑的。
回到刚刚的问题,法官让撤诉的其中一个理由是对方庭审中说的事实跟生效判决中讲的不一样。这让我更加疑惑:在双方庭审中已经确认的无异议事实面前,笔录中多次签字确认+生效判决竟然还PK 不过法官已审未判的自由心证?不知道大家对“禁止反言”是如何理解,对已生效判决做为证据使用是怎么看的。
挂断电话之后及时跟当事人说明了这个情况,如果两地中院对事实认定层面有争议,当事人也做好了要省高院再审裁判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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