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法概论》和《普通法专题》选课指南

文摘   教育   2024-09-04 12:02   意大利  

选课指南

    

每年秋天,我都会开设《普通法概论》(以下简称“概论”)和《普通法专题》(以下简称“专题”)。那这两门课有什么不同呢?


简单来说,其中前者是入门性的课程,主要是帮助对普通法感兴趣的本科生和研究生了解英国普通法;后者是研讨型的,主要针对法律史专业或真正对普通法感兴趣且有一定基础的学生开设,会较为深入地讨论普通法形成和发展过程中的一些理论性问题。但两门课的确会有一些内容是重叠的。


具体来说,“概论”的目的,是为了让学生了解英国普通法形成和发展的大体历史过程,英国法的三大渊源(普通法、衡平法和制定法)及其相互关系,普通法的司法过程及普通法法官如何形成规则,并通过阅读判例体验和尽可能把握普通法的方法。时间和课程设计所限,学生在这里不可能像在英美法学院那样,系统地学到有关各部门法的内容,比如财产、合同、侵权、宪法、刑法等——这些都需要单独开课;但可以帮助你理解普通法是什么、怎样运作,它的基本方法(这可能是最为重要的部分),从而为进一步更好学习上述各部门法打下基础。但前述我们讲授的内容,在英美的法学院中可能也是较为少见的。需要强调的是,“概论”也会拿出一定的时间由老师带着学生阅读判例,好让学生适应普通法判决的表述方式、结构要点和法官的论证思路,看法官如何解释制定法,如何引用、评判先例,如何回应律师的意见,如何说理论证。而判例研读的环节,是“专题”所不侧重的。


“专题”的目的,是重点探讨普通法形成发展过程中的历史和理论问题,对其中历史事件的解释和反思,对其特点的归纳总结,对其影响的评判,和其它法律体系相关主题的对比,等等。以讨论为主。


具体两门课的大纲,可参见:https://mp.weixin.qq.com/s/PQbr4PcowUZypcuJtErx-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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