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书速递|《英格兰宪政史》

文摘   2024-08-02 15:51   广东  
听梅特兰讲述英格兰宪政史
李红海

本书是梅特兰当年在剑桥大学法律系上课的讲义。几年前我曾提到过,翻译梅特兰作品的决定不能过于轻率地做出。其中的部分原因在于他的语言风格:如果没有足够好的中英文功底,很难将他的文字顺畅地转换过来。但今天,我自己却先违背了自己的这一主张(当然,截至20098月,关于梅特兰的作品已经有了一些或应该是不少的翻译)。这倒不是因为几年后我认为自己功力大增,足以堪当此任,而是一些其他原因促成了本书的翻译和出版。

翻译此书当然是因为它的价值。那么其价值究竟何在?首先让我们来重温本书编者在解释为什么要出版这一梅特兰自己并不准备出版的讲义时所提出的理由:首先是,“它们显示了梅特兰不仅是一位思想精深的法律大家,而且还能极其高明地使知识大众化”;其次,“这些讲义包含了一些梅特兰在其后来的作品中没有机会表述但却不能为我们所舍弃的、新的、原创性观点”;再次,本书为我们学习英格兰宪政史提供了一个极好的引导。

除菲舍尔教授提出的上述理由外,我还可以举出其他一些也许是带有“中国特色”的理由。

首先,今天我们的法学界对于英国法律、普通法、英美法的了解仍然有限,很多时候我们仍然还需要启蒙,需要入门性的读物。而与戴雪的《英宪精义》相比,如本书编者所言,这的确是一本极好的宪法入门书。说它好,主要是因为它为我们提供了很多历史背景性的知识(比如它将今天英国政府的许多高级职位追溯到了过去王室的某些官员那里,议会两院、枢密院、内阁、首相也都各有所归),这为我们全面、深刻地把握英国宪法、宪政的特点提供了可能是《英宪精义》所没有提供的东西。换言之,如果说《英宪精义》为我们解释了英国宪政当中的基本原则、基本状况是什么的话,那么本书则为我们提供了这些原则、这些状况是如何发展而来的脉络。两者结合,对英国宪政的理解自然会更加准确、深刻!

当然,入门并不意味着没有真知灼见;事实上,本书当中有很多地方都闪耀着思想的火花,显示出梅特兰不枉“思想精灵”之评价。如他提出,对于英国宪法、宪政的理解必须从土地法开始,而且还要对刑事诉讼程序等部门法有足够的了解,因为英国宪政当中的很多问题都是从具体的法律问题开始的。如关于选举权的问题就跟过去的土地保有存在直接的联系,而17世纪初的激烈的政治斗争又是通过人身保护令这一细小的法律问题体现出来的。再如,他对于真正有效的规则往往是显而不露的观点也令人深思,因为体现了习惯的强大实效力……无须多述,相信读者在阅读本书时所能得到的不只是无数新鲜细节的发现,必定还有思想上的共鸣和震撼。

其次,本书还不止是一本宪法、法律史方面的教科书,在一定意义上它还是一本关于英国法的教科书。其篇幅宏大,内容丰富,涉及宪法、土地法、封建主义、刑法、民事和刑事诉讼、司法制度、教会、财政税收,等等。相信对上述内容感兴趣的读者都会在其中有所收获。

再次,本书对于研究和反思我们自己的法律建设也有帮助。中英两国同为历史悠久的国度,在各自的历史上(英国是在1688年光荣革命之前)都曾经历无数的战乱和动荡,都形成了各自独特的社会治理方式和理念,都曾为世界法律文明做出过不朽贡献。阅读本书,你也许会惊讶地发现,英国法律和社会发展史上的很多东西竟然和我们有着惊人的相似!比如我们曾宣称过的对过去、对传统的尊重态度也同样为英国人所分享和实践;此外,对法律之外规则的尊重也是两个社会的一个共同点,阅读本书,相信你会惊叹于英国宪法和宪政的很大部分竟然是靠我们所津津乐道的“德”“良心”“自觉”“惯例”等来维持的!法律不是万能的,从一定意义上来说法律只是一个不可避免的恶;所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之法是不可能存在的,在法律之外必定还需要而且也真真切切地存在着其他的规则,如同法律规则一样,这些规则也需要人们的遵守,需要人们对于规则遵守的基本意识……而英格兰的宪政史——梅特兰的《英格兰宪政史》——则为我们揭示了这一切是如何在英格兰发生、形成和演变的。了解这些,也许会对我们反思今天的法治建设有所启发。

基于上述这些原因,我翻译了此书,希望能为读者提供一些有用的东西。但需要提醒的是,梅特兰的这些讲义是19世纪末的,经过一个多世纪的风雨变迁,即使英国这样不乐于改变的社会也在事实上有了很多的变化(比如英国法院体制的变化:从200981日起,原来作为英国最高上诉机构的贵族院,其司法职能转归新建立的最高法院;再比如,先令后来也为便士所取代),因此书中的有些内容和今天的英国社会现状并不完全符合,读者在阅读时需要做到心中有数。

英格兰宪政史

[英]梅特兰 著

李红海 译

ISBN:978-7-100-23592-1

研究英国宪法和宪政史的重要参考书

内容简介:

本书是梅特兰1887—1888年在剑桥大学的讲义,由H.A.L.菲舍尔整理后于1908年首次出版。本书是一本极好的宪法入门书,在某种意义上它还是一本关于英国法的教科书。其篇幅宏大,内容丰富,涉及宪法、不动产法、封建主义、刑法、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法、财政税收,等等,有助于我们准确地理解英国宪政和宪法。本书显示了梅特兰不仅是一位思想精深的法律大家,而且还能极其高明地令知识大众化;这些讲义包含了一些梅特兰在其后来的作品中没有机会表述但却不能为我们所舍弃的、新的、原创性的观点。如果说戴雪的《英宪精义》为我们揭示了英国宪政当中的基本原则、基本状况是什么的话,那么本书则为我们提供了这些原则、这些状况是如何发展而来的。二者相结合,使我们对英国宪政的理解更加深刻准确。

作者简介:

F.W.梅特兰(1850—1906),英国著名法学家、历史学家。1876年取得律师资格,成为衡平法律师。1888年成为剑桥大学英国法教授。其著作范围很广,主要著作有《末日裁判书及其他》《爱德华一世前的英国法制史》等。

译者简介:

李红海,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著有《普通法的历史解读》,译有《英国普通法的诞生》《英格兰宪政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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