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出海之退出机制:如何通过竞买交易(Auction Sales)出售海外资产

学术   2024-10-17 17:42   北京  

本文我们将详细介绍竞买交易的步骤、法律风险及其应对措施,帮助企业规避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确保资产价值的最大化。

作者丨姚平平 张珉 康来


系列序言


随着中国经济的迅猛发展和对外开放的深化,资产管理行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全球化机遇与挑战。在国内市场逐渐饱和的同时,对外投资的日益增长促使中国资本向海外扩张,寻求新的增长点和更高效的资产配置方式。在这一背景下,“基金出海”战略成为越来越多中国企业和资管机构的选择。本系列文章旨在详细探讨中国基金在全球市场的运作机制、策略实施与资本运作的全过程,为中国资管企业的全球扩展提供战略视角和实务操作的深度解读。


在基金出海的部分,我们将重点分析中国资管行业在香港、阿布扎比全球市场(ADGM)等国际金融中心的扩展策略,通过深入解析这些金融中心的运作模式和政策环境,为中国资管企业提供实用的海外拓展和运作指南。


接下来,我们将探讨并购基金的设立与运作,探讨设立并购基金的目的及其在跨境并购中的作用、常用的架构及常见的问题。特别是在跨境并购中,如何有效地整合资源、规避风险并最大化投资回报是每一个资管机构必须面对的挑战。


最后,我们将详细介绍通过竞买交易(Auction Sales)实现资产退出的步骤、相关法律风险与应对措施。有效的退出策略是确保投资回报的关键。在全球化的投资环境中,竞买交易是国际通行且高效的资产流转方式,这种方式可以吸引更广泛的买家群体,实现资产的价值最大化。


未来,随着国际形势的不断变化和技术的快速发展,基金管理和资本运作的环境将更加复杂多变。因此,持续的学习、适应和创新将是中国资管企业持续成功的关键。通过本系列文章的洞见分享和策略解析,我们期望为国内外的资产管理专业人士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和启发,共同推动中国资本在全球舞台上的持续进步与繁荣。


自人民币于2016年10月1日成功加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特别提款权货币篮子以来,为了达到IMF关于入篮货币“可自由使用”的要求,中国从2014年开始密集地采取众多的放松资本项下外汇管制的措施,包括2014年出台了担保新规《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2014年和2015年陆续修改了对外直接投资(ODI)涉及的发改委和商委备案的立法。这些措施极大促进了中国企业的海外投资活动,使得中资企业能够在全球范围内寻找新的增长机会和进行资产配置,累积海外资产。然而,随着海外资产的增加,中资企业在考虑退出这些投资时面临新的挑战。尤其是在采用国际市场中普遍接受的竞买交易(Auction Sales)方式时,很多企业发现自己缺乏必要的经验和知识。本篇文章作为系列《基金出海、运作与退出:全球视野下的策略与实务》中的一部分,旨在为中资企业提供关于如何通过竞买交易有效地出售海外资产的具体策略和操作指导。我们将详细介绍竞买交易的步骤、法律风险及其应对措施,帮助企业规避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确保资产价值的最大化。通过本系列文章的洞见分享和策略解析,我们希望为中国资产管理行业的全球扩展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和启发,共同推动中国资本在全球舞台上的持续进步与繁荣。


一、为什么采用竞买拍卖的方案?



常规出售方式的限制和挑战


在传统的资产销售模式中,卖方通常与已知实体在本地或熟悉的市场范围内进行私下谈判或挂牌销售。虽然这种方法在本地市场中可能表现出一定的有效性,但它在国际市场的应用中面临着一系列复杂的挑战,限制了其普遍适用性和效率。


首先,传统销售方法存在的一个显著限制是卖方网络的局限性。在这种模式下,销售活动往往仅限于卖方已知的、有限的买方群体或特定的市场。尤其是在全球化日益加深的今天,这种局限性极大地限制了卖方的市场拓展能力。卖方可能无法接触到更广泛的潜在买家,从而错过在更大市场范围内获取更优报价的机会。这不仅减少了交易的灵活性,也可能使卖方在资产销售中无法实现最大的经济利益。


其次,传统销售方法在定价方面面临较大的挑战。由于缺乏竞争性的出价环境,卖方很难对资产的市场价值做出准确的评估。在与潜在买方接触前,如果卖方过度低估了资产的价值,可能会导致重大的收入损失;相反,如果过度高估资产价值,可能会导致资产难以销售,从而影响资产的流动性。此外,由于资产评估往往涉及主观因素,卖方与买方之间在资产价值的看法可能存在较大差异,这种差异有时会导致销售过程中出现繁琐的价格谈判程序,降低了销售效率。


最后,传统的资产销售方法通常伴随着长时间的谈判周期和繁琐的程序。在这种销售方式中,卖方需要与每个潜在买方进行深入的谈判,以达成交易条件的共识。这种模式不仅延长了销售周期,增加了资产的持有成本,还可能因为过程中的繁琐和低效导致卖家错过市场的最佳销售时机。例如,如果市场条件在谈判期间发生变化,资产的市场价值可能会下降,从而影响到最终的销售结果。


这些固有的限制说明,传统的资产销售方法在当今快速变化和高度竞争的市场环境中,可能不再适用。卖方需要探索更为灵活和高效的销售策略,以应对全球市场的复杂性和不断变化的需求。而通过竞买拍卖销售海外资产,卖方往往能够规避或解决上述常规出售面临的挑战。竞买拍卖作为一个有力的替代方案,具有明显的优势。


竞买拍卖解决的问题与优势


竞买拍卖不仅解决了传统资产销售方法的多个问题,还提供了额外的优势,如交易效率的提升、更高的价格竞争、交易透明度的增加以及更加有利于卖方的交易条款。这些优势使得竞买拍卖成为一个非常有力的资产销售替代方案,特别是在当今全球化和网络化日益加深的世界,其价值和适用性更加凸显。


首先,竞买拍卖极大地增加了交易机会。与传统销售方法相比,竞买拍卖能够吸引一个更广泛的潜在买方群体参与竞标。这主要得益于利用网络平台、全球营销策略以及多语种的中介服务,使得信息的传播和覆盖范围远超以往。例如,一个在欧洲或亚洲的资产,通过网络平台可以轻松地触达到美洲或非洲的潜在投资者。这种广泛的市场接触不仅增加了潜在买方的数量,而且通过引入更多的竞争者,可能有效提升出价水平,从而实现更高的销售价格和更优惠的交易条件。


其次,竞买拍卖能够显著缩短交易周期。传统的销售方法常常涉及长时间的谈判和等待,而竞买拍卖的动态性和紧迫感推动潜在买方更快作出购买决策。这一过程中,拍卖的设置通常包括明确的时间限制和即时的反馈机制,使得每一个出价都必须在特定时间内完成,极大地提升了决策的效率。因此,资产不会长时间滞留在市场上,这不仅减少了卖方的持有成本,也降低了资金长时间捆绑在非流动资产上的风险。


第三,竞买拍卖提供了高度的透明度和可控的信息披露机制。在这种销售模式下,所有的潜在买方都有机会访问到相同的资产信息,这在很大程度上平衡了市场参与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性。卖方可以通过精心设计的信息披露策略,确保所提供的信息既能够帮助买方做出准确的资产评估,又能保护卖方的商业敏感信息不被过度披露。这种平衡不仅增强了买方的信任,也减少了由于信息不对称可能引起的后续争议或纠纷。


最后,由于拍卖的竞争性质,卖方通常能够获得超出预期的销售价格。拍卖环境激发了买方之间的竞争,每个出价者都希望在竞争中胜出,这常常推动最终出价高于市场平均水平。此外,拍卖条款的设定通常较为固定,并且主要由卖方制定,这减少了谈判的需要,使得交易过程更为高效。同时,固定的条款也减轻了交易中的法律复杂性,降低了交易失败的风险。


二、常见的竞买拍卖流程



竞买拍卖是一种旨在最大化卖方回报的同时确保为买方提供公正和透明的竞标环境的销售方式。它通过一系列结构化和精心设计的步骤,确保了拍卖过程的效率和效果。以下是竞买拍卖中比较常见的流程:


1、通过FA等机构寻找潜在买方


这一初始步骤是竞买拍卖的基础,涉及卖方进行广泛的市场调查以识别和吸引潜在买方。卖方或其代表(如专业中介和财务顾问)通常会通过多种渠道来推广资产,包括在财经出版物发表广告、利用在线平台推送信息,以及直接联系已知对类似资产感兴趣的知名投资者。此外,卖方还可能参加行业会议和投资论坛,通过这些活动提升资产的可见度和吸引力。这种多渠道的推广策略不仅有助于广泛寻找国际市场上的潜在买方,也有助于建立起一个更为多元和竞争性的买方池,为后续的拍卖环节打下坚实基础。


2、与潜在买方签署保密协议(NDA)


在竞买拍卖正式开始之前,卖方通常要求所有表达了对资产感兴趣并计划参与竞标的潜在买方签署保密协议。这是一项标准的法律实践,旨在确保拍卖过程中的所有信息披露,如信息备忘录、流程函、数据库中的资产信息,以及最终的交易价格和条款都受到法律保护。通过保密协议,所有的信息交换都在严格的保密前提下进行,这不仅保护了卖方的利益,也为买方提供了一定程度的信息安全保障。


3、卖方向买方提供信息备忘录(Information Memorandum)和流程函(Process Letter)


在潜在买方同意保密协议之后,卖方会向他们提供信息备忘录和流程函。信息备忘录通常包括资产的详细描述、法律状态、财务状况以及其他相关的核心信息,它是买方评估资产价值和投资潜力的关键文档。流程函则概述了拍卖的具体流程,包括时间表、竞标程序和销售条款,确保所有潜在买方都对拍卖流程有清晰的理解和期待。


4、进行第一轮非约束性投标/示意性竞标(Indicative Bidding)


这一阶段是拍卖流程的初步筛选环节,允许所有潜在买方提交初步的、非约束性的出价。这不仅有助于卖方评估市场对资产的兴趣和出价水平,还能为设定保留价格提供参考,同时筛选出真正有意向和能力完成交易的买方。通过这一轮的示意性竞标,卖方可以对参与拍卖的买方进行更加深入的了解,为下一阶段的深度尽职调查和更严格的竞标做好准备。


5、开放线上数据库供买方尽职调查


符合条件的竞标者将获得进入卖方线上数据库的权限,可以查看卖方提供的关于资产的详细文件和第三方评估报告。这一阶段是买方进行财务及法律尽职调查的关键时刻,他们需要全面而深入地评估资产的各个方面,以准备他们的最终出价。尽职调查的彻底性直接影响到买方对资产价值的判断和后续出价的合理性。


6、卖方起草交易文件


在买方进行尽职调查的同时,卖方或其代表通常会准备一份交易文件草稿。这份草稿包括了交易的主要条款和条件,并将在买方完成初步尽职调查后提供给他们审阅。这一步骤是为了确保交易双方对交易的法律和商业条款有共同的理解和期待,为最终的谈判和交易确定打下基础。


7、买方进行第二轮报价并反馈交易文件


基于尽调调查的发现及对交易文件的审阅,买方将提出他们的第二轮约束性报价,并可能提出对交易文件的修订意见。这一阶段是确定买方真正意向和交易可能性的关键环节,卖方将基于这些反馈进行进一步的评估和选择。


8、与首选买方进行特定谈判


一旦确定了出价或交易条件最优的买方,卖方将进入一对一的详细谈判阶段。这一阶段的谈判通常是围绕买方提出的具体修订要求和卖方的交易底线进行的,旨在解决双方在交易条款上的最后分歧。


9、签署最终交易文件并完成交割


在完成所有谈判并达成一致后,双方将正式签署交易文件。签署后,将进行交割程序,正式转移资产的所有权,完成整个竞买拍卖过程。


三、竞买拍卖中的法律风险与应对措施



在进行竞买拍卖时,卖方面临多项法律风险和责任。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这些风险并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卖方需要采取一系列合法合规的策略性措施。以下是卖方在竞买拍卖中应留意的主要法律问题及应对策略:


遵守适用法律


在筹划和实施竞买拍卖之前,卖方必须确保整个拍卖过程严格遵守当地以及国际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这包括但不限于证券法、反洗钱法规、合规要求等。卖方应与经验丰富的法律顾问合作,对所有适用的法律条款进行全面的审核,并确保拍卖活动不会构成未经授权的投资招揽行为。


例如,如果资产涉及跨国交易,可能需要考虑多国的法律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跨境交易的税务影响、外汇管制等问题。通过提前规划并咨询法律意见,卖方可以有效避免由于违反法律法规带来的金融损失和法律责任。


确保披露信息准确无误,遵守信义义务


卖方在竞买拍卖中负有向买方提供准确、完整且无误导性的信息的义务。这包括在信息备忘录中对资产的描述应详尽准确,数据库中提供的资料应反映真实情况,交易文件中的卖方陈述与保证应符合实际情况。任何信息的误导都可能导致法律诉讼、交易取消或重大的财务损失。


为了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卖方应进行彻底的资产审查和评估。必要时,应聘请第三方专家(如评估师、律师和会计师)对资产的法律和财务状况进行独立审核。此外,卖方应制定严格的信息披露流程,确保所有关键信息都经过适当的审查和批准。


严格审查买方资格


在竞买拍卖中,对潜在买方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是至关重要的。这一步骤不仅涉及评估买方的财务实力和支付能力,还包括对其背景的彻底调查,确保其符合所有法律和监管要求。卖方应验证买方的资金来源,评估与买方进行交易的任何潜在法律风险,如涉及洗钱或其他非法活动的风险。


为了进一步确保交易的安全性和买方的支付能力,卖方可以要求买方提供银行担保或其他形式的财务保证。此外,卖方应与法律顾问合作,设计一个详尽的背景调查流程,包括但不限于对买方历史交易的审查、信用评估和资金真实性的核实。


四、结论



在当前美元流动性紧缩的背景下,许多传统的一对一出售方式显得力不从心,例如可能存在难以触及更广泛的潜在买方、谈判周期长、价格确定困难等问题。在这种背景下,通过竞买拍卖(Auction Sales)来进行资产销售提供了一个引人注目的替代方案。竞买拍卖能够提供更高回报的较大潜力和更大的市场渗透及效率。通过这种方法,卖方不仅能够突破传统销售方式的局限性,还能利用竞争性出价机制,以最大化资产价值,或加快买方的决策速度,更快实现退出。


姚平平  律师


香港办公室  合伙人

业务领域:私募股权和投资基金,香港和境外资本市场,跨境投资并购


张珉  律师


香港办公室  顾问

业务领域:私募股权和投资基金,跨境投资并购,香港和境外资本市场


康来 


深圳办公室  私募基金与资管部




《基金出海之并购基金的设立与运作——策略、结构与实践分析》

《基金出海之新桥梁——ADGM》

《基金出海之扬帆起航——香港OFC新篇》

《香港基金活水来(三):鼓励设立香港家族办公室》

香港基金活水来(二):重启投资移民

香港基金活水来(一):奖励基金从开曼迁册入港

《香港劳动法系列之(二)入职篇:不可不知的签证要求》

特别声明

以上所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或其律师出具的任何形式之法律意见或建议。


如需转载或引用该等文章的任何内容,请私信沟通授权事宜,并于转载时在文章开头处注明来源于公众号“中伦视界”及作者姓名。未经本所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使用该等文章中的任何内容,含图片、影像等视听资料。如您有意就相关议题进一步交流或探讨,欢迎与本所联系。

中伦视界
中伦律师事务所创立于1993年,是中国最早获批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自2012年4月17日起,依法改制为一家特殊的普通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