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热点丨强某侮辱革命先烈,罚!

文摘   2024-10-24 18:26   海南  

英雄烈士,尤其是革命先烈

为国家、人民和民族作出了重大牺牲和贡献

山河无恙、国泰民安

离不开英烈的鲜血浸染

对他们的敬重和尊崇

是每一个中国人最基本的历史态度

是中华民族的情感底色

将民族英雄、革命先烈污名化

肆意歪曲历史、亵渎英雄先烈

影响大众认知、伤害公众情感

这种抹黑英雄的劣行决不应该,也决不容许



近日

甘肃公安网安部门

会同江苏公安网安部门

快速处置一在网络平台发布不当言论

侮辱革命先烈刘胡兰的案件

对违法行为人依法作出处罚

并永久封禁有关网络账号

↓↓↓

2024年10月13日,甘肃省白银市公安网安部门接到多名网友举报称,网络用户“对号某某”在直播时,发表言论侮辱革命先烈刘胡兰,要求核实处理。

白银公安网安部门立即行动,迅速开展核查,经查,网络用户“对号某某”为强某,甘肃会宁人,长期在江苏省苏州市打工。强某在直播间发布了侮辱革命先烈刘胡兰的不当言论,造成恶劣影响。白银网安部门遂将核实情况通报苏州网安部门,并联系强某到当地公安机关投案。

2024年10月15日,苏州市公安机关依法对强某作出处罚。



网警提醒



近年以来,全社会纪念英烈、表彰先进、慰问英模,健全功勋荣誉表彰制度等,推动全社会形成尊崇英雄、尊崇英烈的浓厚氛围。同时完善法律法规制度,以国法护卫英烈之名。刑法修正案(十一)明确将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的行为纳入犯罪,规定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

舆论有底线、道德有底线、法律有底线

每一个人都应当对英烈

深怀敬畏之心、满怀追思之情

一言一行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捍卫崇高、尊崇英烈

崇尚英雄、争做英雄

让英烈英雄的精神

去感染一代又一代中国人

让英雄气概“千秋尚凛然”


来源:公安部网安局、甘肃网警

内容责任:谭宇村

澄迈司法
海南省澄迈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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