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澄迈检察院发布一则关于李静、吴兰兰等3人集资诈骗案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的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公告
李静、吴兰兰等3人集资诈骗案
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犯罪嫌疑人李静、吴兰兰、应斌婷涉嫌集资诈骗罪一案,已由澄迈县公安局于2024年10月23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侦查机关认定:2022年8月至1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李静、吴兰兰、应斌婷伙同孙福生、张威威等人以高额返利为诱饵,诱导被害人在邦世电气科技(海南)有限公司开发的“元创谷商城”的APP购买消费产品,邦世电气科技(海南)有限公司在收到投资款后并未开展实体经营,而是将钱用于支付公司大额开销以及用于给合伙人返利及购买豪车等,将被害人的钱据为己有。李静、吴兰兰、应斌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使用诈骗的方法非法集资,数额巨大,其行为涉嫌集资诈骗罪。
由于本案被害人众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经本院联系,仍有部分被害人无法送达,现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告知本案被害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享有的权利义务(内容详见附件《澄迈县人民检察院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联系人:严检察官
联系电话:0898-67636961
澄迈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10月24日
来源:澄迈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