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短三个月,“信用中国”最速修复指引

政务   2024-09-07 08:31   江苏  

近期有不少企业接到了要求登录“信用中国”网站作信用修复的通知,有些企业可能对“信用修复”最短时限与修复流程仍有疑问,请容小编一一解答:


Q

什么是“信用修复”,为何要做“信用修复”?

A

依据国家和各地方的信用管理要求,企业在受到行政处罚之时,处罚信息会被同步录入“信用中国”网站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三年,但企业可选择在处罚决定做出的三个月后以提交整改材料的方式,主动申请“信用修复”。


Q

我公司被处罚后,被告知将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3年,但为何处罚结束几个月后便有属地政府要求我开展信用修复呢?

A

《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五条

以普通程序作出的对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平台网站应当进行归集和公示。被处以警告、通报批评的行政处罚信息,不予公示。其他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为三个月,最长公示期为三年……最短公示期届满后,方可按规定申请提前终止公示。最长公示期届满后,相关信息自动停止公示。……行政处罚信息的公示期限起点以行政处罚作出时间为准。


解析办法规定,行政处罚作出后满三年公示期,信息公示将自动终止。但最短公示期三个月后,公司便可选择提交第十九条所规定的证明材料来申请完成信用修复,提前结束公示,下文将展开讲解。


Q

那我若申请提前结束公示,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提交哪些材料呢?

A

《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八条 

提前终止公示对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行政处罚信息,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完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义务,纠正违法行为;

(二)达到最短公示期;

(三)公开作出信用承诺。承诺内容应包括所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并明确愿意承担违反承诺的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申请提前中止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向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行政处罚机关出具的说明行政处罚决定书明确的责任义务已履行完毕的意见,或者其他可说明相关责任义务已履行完毕的材料;

(二)信用承诺书。

解析:在罚款缴纳完毕,其他行政处罚的决定也已履行,并达到最短三个月的公示期后,便可提交第十九条所列材料来申请信用修复了。需要注意的是,“信用中国”为确认申请人身份,还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业务办理授权委托书》。


Q

《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所提到的“已履行完毕的意见”和“已履行完毕的材料”是指什么?

A

“已履行完毕的意见”是指作出行政处罚的部门所盖章确认的文书,“已履行完毕的材料”一般指本次行政处罚的缴纳罚款收据。需修复的行政处罚若是只作出了“罚款”的决定,那修复时只需要提交缴纳罚款收据的照片便可以了,若是做出了其他的处罚决定,则需咨询信用管理部门,确认是否需要纠正违法行为的照片证据或作出行政处罚的部门所盖章确认的文书。


Q

我想做信用修复,但是缴纳罚款收据丢失了,该怎么办?

A

对于连云港海事局实施的处罚,可联系连云港海事局法规处,我局将协助查询收据照片。

以上需要收据照片的企业提供下列材料申请连云港海事局协助:

1. 加盖企业印章的情况说明,参考格式如下:

2.加盖企业印章,并备注“与原件一致”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Q

若是我不申请修复,会有什么后果嘛?

A

若是不申请修复,行政处罚信息便会在“信用中国”网站面向社会公示满三年。

Q

如何在“信用中国”申请信用修复呢?

A


最后,若有解答不到或有其他疑问的,连云港市企业可向上图中的各区县信用办或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电话咨询,其他地市企业可向所在地方的信用管理部门咨询。


连云港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咨询电话:0518-85591898;

航运相关企业也可向连云港海事局法规处咨询:0518-82324258。


供稿|吴国杰

编辑|马先行  校对|张晓楠

审核|韦姗姗

连云港海事
为航运企业及个体船员提供相关信息,发布相关事项的办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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