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患者私自/请假外出,医务人员该如何应对?

学术   2024-11-10 09:40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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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住院患者私自或请假外出这件事,其实在医院已经是司空见惯的现象,同时因为患者外出引发的医疗纠纷事件也屡屡见报,然而无论医院或医务工作人员做了多少管理制度、书面宣教或现场沟通,效果仍然不理想,这无疑给医院和医务人员带来不可预估的风险。


案例回放

案例一:衡阳祁东县法院审结了一起因患者术后擅自离院外宿死亡引发的医疗事故纠纷案件。祁东县法院判决被告祁东县某医院承担次要责任,赔偿死者亲属十七万余元。


案例二:在2015年石家庄某医院发生的另一个类似案例中,法院则判定医院无须承担任何责任和赔偿。该案件中,患者医嘱护理级别为二级护理,并嘱须留陪床一人。审理该案的法院认为,医院需对患者病情所涉生命体征进行观测,而无需对其看管并限制活动,不负有监护义务。医院进行了积极寻找,已经尽到必要的管理义务,故原告要求被告承担患者死亡所造成的损失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据此,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例三:2018年4月12日曾报道,某医院早上交班发现一患者不见,以为出去吃早饭了,护士头天夜班交接时该床上躺的一个人以为是患者本人,担心打扰未去辨认。由于患者欠费,治疗没有执行,也没有要紧事催促,便一直没有引起护士注意,直到第三天晚上发现患者床上躺的并非是其本人时,联系家属。后来发现患者已死亡三日且为自杀。后来患者家属起诉医院,医院给予了巨额赔偿。


以上医疗纠纷无疑给我们医院或医务人员敲响了警钟,我们应该引以为戒,防患于未然。


一、作为医疗机构,必须遵守各项制度


《宪法》第3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身自由不容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因此住院期间医院对病人只有看护和告知义务,没有限制权。《合同法》规定“病人住院即与医院形成了合同关系”。


如果病人在住院期间请假外出,即使患者在请假自愿书上写明后果自负,甚至经医生、护士批准,患者离院期间一旦发生意外,医院仍无法免除责任,因为医院作为提供医疗服务的机构应当预见到各种后果发生的可能性。《病人的权利和义务》中规定“病人有拒绝治疗的权利,从这一点理解,病人可以强行离院”。不准离院的,除非医院判断有甲类传染病、精神病等隔离限制。


二、诸多医院及医务人员对住院病人管理上存在法律误区


1、对住院病人的擅自外出不够重视:

1)对医院附近的住院患者的外出缺乏强制要求,(尤其是医保病人)

2)对病人的病情未进行正确的预判及评估;

3)个别家属拒绝在“后果自负”的《外出通知书》上面签字;

4)个别私立医院外出签字只是单纯的一个手写假条,无法律效应;

5)医务人员,尤其是年轻护士对外出患者的签字不够重视,未请示医生擅自做主给自己带来法律纠纷。

6)病人外出后医生和护士与患者或家属无跟踪联系,也未对其进行证据留取。


2、患者外出期间病历书写中易忽略的法律问题:

卫生部2017年3月23日颁布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三条规定:“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住院病人外出不能测量生命体征,若在体温单上如实填写“外出”、“请假”,其完整性达不到要求,为了病历的完整和要求,很多医院医务人员就编造相关数据。


其实这个是非常错误和不可取的做法,因为一旦患者在院外发生意外,而病历又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这对医院的举证倒置是非常不利的,同时还要承担其相应的法律责任。2017年7月31日李克强总理签署公布《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中第四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篡改、伪造、隐匿病历资料的,会给予相应责任人降低岗位或撤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给予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避免病人离院外出的做法


1、确保患者安全管理,有效规避风险。

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并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医疗风险识别、评估和防控措施。医院可以制度相关制度和应对措施,比如小编曾经工作过的一所三甲儿童医院,全院所有员工及家属必须以门禁卡进出医院,而患儿除非办理出入院,否则一律不准外出。


同时医院应认真完善并拟出《医疗知情同意书》、《患者住院须知》相关手续,同时在入院时详细交代,履行告知义务。特别是强调住院期间不得离院外出、回家留宿的规定,患者知情理解后签为证。让其明白医患双方的权利、义务,这样既表明了我们的态度,又充分体现了为患者健康和安全着想,从而赢得患者的支持与配合。


2、医务人员应当做好家属的病情告知及相关医疗安全防范措施。

严格取消病人外出请假制度,对要求离院的患者,按要求填写《住院患者外出告知书》,填写前医生、护士再次向病人解释沟通,让病人明确住院的目的是治疗、观察。因医院对病人负有监护管理责任,为了确保护理安全,患者必须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和病情需要而必须要配合完成治疗,同时可举一些类似外出发生意外的案例告知患者,让其明白离院后可能出现的病情变化及后果,同时告知后果将与院方无关。如果病人不听劝阻,执意外出,必须签署外出告知书。患者外出后,护士要及时跟患者和家属进行联系,确认患者动向和情况。


3、护士加强病房巡视,积极启动应急程序。

首先,当发现患者无故不在病房,立即向同室病友了解去向,同时报告医生、护士长,通过入院时患者留下的联系方式及时与患者或家属取得联系,记录联系时间、内容,必要时可将电话录音;必要时通知医务处、护理部或总值班。患者确属外出不归,需两人共同清理患者物品,贵重物品交保卫科或移交家属。记录患者外出过程和处理经过。


4、重点监管,做好班班交接。

医务人员应对普通患者与特殊病人在管理上加以区分,给予重点病人以某些特殊的、格外的安全保障。护士要多进行沟通和人文关怀。特别是老年行动不便及特殊情况病人要多留个心眼,多联系相关人员。做好班班交接。


5、加强病历管理,提高病历质量。

当今网络日益发达的大医疗时代,病历已经不单单是作为住院病人的病情诊断、治疗情况的完整记录。在医疗纠纷中,病历的证据作用以日显突出和至关重要。因此医务人员不仅对病人病情要客观、真实、准确,更要对病人外出情况及时、详细记录。对私自外出期间的治疗或护理情况,比如生命体征等不得虚构填写。


四、患者擅自离院,医院如何留下证据?


尽管现在有很多医疗法律法规对医患双方都有了保护,但是一旦擅自离院患者发生身亡,多少都会为弱势群体发声,觉得医院无论如何都应赔赏相应的责任,比如一些律师说:看病人的病情,以及医院的监管是否到位;如果医院无过错,医院就没有责任;承担管理不善的责任等等。鉴于此《如何处理患者的外出请求?》一文中,陈云芳高级律师提到下面这些才可以成为证据。


证据:1、 当事人的陈述;2、书证;3、 物证;4、 视听资料;5、 电子数据;6、 证人证言;7、 鉴定意见;8、 勘验笔录。


也就是说,医护人员在发现患者不在病房,在联系外出患者的过程中,如果能联系上患者,仅有通话记录是不行的,还要有通话录音,即视听资料。视听资料还要求清晰可辨,要有对方的身份证明,如开头「你是***或***的家属么?」。


如果在电话联系的过程中,出现这种情况:对方的手机处在关机的状态,或者处于无人接听的情况下,还要留下「痕迹」。如,发短信给对方,即留下电子数据。短信这样发:**床***:您好,刚才查房时发现您未在病房内,请您接到本短消息后迅速赶回到本病区。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风险及后果由您自行承担。*****医院**科室****人。


参考文献;

1.百度检索资料。

2.《常用法律适用全书》、《医疗机构管理》书籍。

3.《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李克强总理2017年7月31日签署公布。


来源:护理之声,侵联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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