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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青田县人才公寓管理办法》(青委人办〔2023〕5号)、《青田县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补充意见》(青委人办〔2024〕4号)的有关规定,经个人申请、单位申报,责任单位联审,现将人才公寓申请对象资格审核通过的人员进行公示。
若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向县人社局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请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6日至2024年12月3日
联系电话:0578-6830165
地址:青田县鹤城中路33号县人社局112办公室
中共青田县委人才科技工作领导小组人才工作办公室
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青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1月26日
来源:人才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