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一定记得12个月一次的社保待遇认证!!

文摘   2025-01-03 17:03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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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需要认证的人员范围

根据社保待遇发放规定,以下几类人员每12个月都必须通过“待遇资格认证”后,才能够正常享受相关待遇。

1、领取职工基本养老金人员(包括企业精简下放人员、企业供养人员等);

2、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人员;

3、领取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金人员;

4、定期工伤待遇领取人员和工伤供养直系亲属;

5、领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人员。



二、认证方式


1、领取上述1、2、4类待遇人员可以通过浙里办APP刷脸认证。

2、可以本人带上身份证或社保卡就近前往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丽水市范围内均可)或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社保窗口认证。

3、居住在外市的待遇领取人员可下载异地居住协助认证表格,填写完整并盖完章后寄送至:青田县华侨总部大楼8楼802办公室。



三、认证指南

浙里办

(1)到手机应用市场搜索“浙里办”下载并安装,输入手机号码进行注册。

(2)登录后,在检索栏输入“社保待遇认证”。

(3)点击社保待遇认证,进入认证界面,支持本人认证和帮助他人认证。





温馨提示:

待遇资格认证每12个月一次,请及时进行认证!如超12个月未认证,相关待遇将暂停发放,待遇暂停人员重新认证通过后请到青田县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或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社保窗口登记方可恢复,也可拨打0578-6956278登记恢复。





扫码下载异地居住协助认证表格






来源:社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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