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律协:律所不得以利益分成等方式与法律服务公司、无证人员合作或为其背书

学术   2024-10-24 17:25   北京  


2024年10月17日,福州市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发布《关于律师事务所为未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违法执业提供便利的风险警示》,主要内容是:律师事务所在开展业务时,应注意避免触犯法律红线和规则底线,不得以支付介绍费、利益分成等方式与法律服务公司、未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进行合作,或者为未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提供案件代理便利、进行身份背书。

⊙本文长约5600字,阅读需时8分钟


本文来源:福州市律师协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等法律和行业规范,可能构成不正当争揽业务或其他违反司法行政管理或者行业管理的违规行为。
福州市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
(2024)榕律惩警示03号


关于律师事务所为未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违法执业提供便利的风险警示

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全体律师:


近期,本会收到投诉,反映某律师事务所在接受当事人委托时,指派非律师人员作为案件项目负责人并将其列入委托代理合同,为当事人开展“个人债务优化”等法律服务。

为此,本会惩戒委员会提醒各律师事务所和全体律师注意:


律师事务所在开展业务时,应注意避免触犯法律红线和规则底线,不得以支付介绍费、利益分成等方式与法律服务公司、未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进行合作,或者为未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提供案件代理便利、进行身份背书。以上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等法律和行业规范,可能构成不正当争揽业务或其他违反司法行政管理或者行业管理的违规行为。


请各律师事务所和全体律师提高思想认识,引以为戒,自觉维护律师行业整体形象,在展业活动中杜绝与法律服务公司、未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进行违法违规合作,避免因该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司法行政处罚或行业纪律处分。

专此警示


福州市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

2024年10月17日


*温馨提示:福州市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本着“关口前移、预防为主、防范未然”的惩戒工作原则,根据目前投诉案件的实际情况,就本警示函所涉主题向本会全体会员发送风险警示。本警示函仅限于本会会员之间传阅,非本会会员不是本警示函的接收对象。


AUTUMN


一些法律咨询公司利用低价引流、虚假承诺、超出规定范围招揽法律业务。有的公司甚至盗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名号招揽业务,而其从业人员并不受《律师法》的约束。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朱巍认为法律咨询公司普遍处于监管的灰色地带,目前市场监管部门对其管理经营者的资质无特别要求,司法行政部门也未能参与准入审查,法律咨询服务行业变相处于完全开放状态。


自2019年以来,广东、四川、河南等多地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司法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提出建议,要求加强法律咨询公司监管,大部分建议都集中在设立准入许可和加强监管方面。


2024年5月16日,司法部发布通知,将与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开展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专题调研,将在深入调研、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研究规范法律咨询服务机构有关法律政策措施,营造法律服务良好环境。


法律咨询机构/公司对于司法体系的系统性风险



  • 社会角色的重叠,架空法律职业准入门槛,严重阻碍律师行业的发展

(一)非诉业务不要求从业者没有法律执业资格的要求,故许多法律咨询机构招聘未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二)与诉讼法律服务相比,非诉法律服务具有更强的“商业性”。但与专业律师相比,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从业者的水平参差不一,其专业能力、专业经验均不足以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 案源交易导致的律师费上涨

在咨询公司与律师合作经营模式下,咨询公司从律师处按比例收取案源费用,比例不等。许多律师为了保证自己收益不受影响,刻意抬高价格,致使当事人实际支付的费用远高于律协规定的诉讼费收取标准。

  • 扰乱庭审秩序

在实务案例中,有许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人员未经系统性学习,既不通实体法,更不懂程序法,却标榜“律师经纪人”或“内部员工”的名义代理当事人参与诉讼。这些人员由于缺乏专业的理论知识和实务能力,致使司法机关的审判成本及负担加大,无形中拉低了审判效率。

  • 扩大各方矛盾

以闹取胜、四处信访、明示或暗示当事人承办人员收受对方贿赂,组织策划群体性事件,谈案时不合理地提高当事人期望导致案件无法调解。

  • 脱离监管,导致大量偷税漏税问题

以地级市为例,法律咨询服务公司不属于司法局的监管范围,因无法可依、无监管责任,无法对之形成有效监管。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则按照对一般公司的监管方式对法律咨询机构/公司进行管理,粗糙且难以见效,绝大部分的法律咨询机构/公司不开具发票,收费不入公账。

  • 强制律师行业商业化,将营销成本和合作成本强制加入律师

许多法律咨询机构/公司利用虚假宣传和低廉的价格吸引客户,导致律师所的业务量下降。

(一)采取低价策略,提供9.9元、6.9元甚至是免费咨询来吸引客户,并通过谈案技巧来促成客户委托,付费后签订合同。

(二)通过网络营销获取大量数,进行案源买卖或设立自己的律师团队和律所,形成规模型的供应链。

(三)进行专门投资,同时投资多个律所,通过营销获取客户量级较高的婚姻家事、劳动纠纷、债务等案件数据,以远低于市场的价格达成委托,快速盈利。

  • 隔绝信息,假冒当事人代签合同,并未将真实的委托代理合同转达当事人

许多法律咨询服务公司作为中介,充当当事人和对接律师的固定媒介,以自己的名义与两方当事人签订合同,阻拦两方的直接联系,从而保证控制客户信息和案件中介收入,许多案件仅仅委托律师代为出庭。这种首先使得案件质量无法保证,同时大量代签行为导致律师执业风险大幅上升。

  • 大量诈骗、欺诈行为的存在

有些法律咨询服务机构是真的提供法律服务,有些则是以法律咨询机构/公司名义行诈骗之实,无准入门槛,无资质要求的现状,导致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难以规制。

北大法宝
智能律师平台新品牌·“律爱多”

律爱多产品旨在通过法律大模型结合法宝数据库和自建知识库,提供律所律师全流程知识管理解决方案,实现知识沉淀智能化、知识查询和再利用便利化以及知识资产应用多元化,赋能律所提质增效,提升法律服务标准化水平。


一、多元融合,全新律所知识管理解决方案


律爱多基于模型+数据+应用的产品架构,充分整合广泛的法律大模型与法宝专业数据库、知识库资源,支持律师/律所自建知识库,通过知识库搭建与管理、AI智能检索与问答、多元业务场景智能应用等核心功能模块,实现知识采集、收录、查询和再利用,提供一站式智能化律所知识管理及应用平台。


二、智能升级,效率倍增:一键实现律师个性化知识库构建


法宝在系统中增加了便捷的知识库搭建和管理工具,用户可以轻松上传、组织和分类文件,构建个性化的知识库,支持自动+人工编辑标签等功能操作。


三、全网全量数据,一站式智能精准检索


律爱多融合全网法律信息、专业法宝数据库(法律法规、案例、律师实务文章等),支持律师/律所自建知识库,通过“大模型+搜索引擎”的方式,提供「普通」和「研究」模式生成内容。


四、智能问答:场景驱动的精准解答


律爱多产品的智能问答模块,支持自然语言交互模式,能够快速响应并支持包括法条查找、类案推送、案情分析以及法律咨询在内的多种法律场景。同时提供延展性相关问题,启发用户提问思路,提高问答效率。


五、多元化智能应用:律所业务增长新动力


律爱多平台不仅优化了法律服务流程,还为律所提供了强大的业务增长动力,帮助律所实现业务的持续增长和法律服务的智能化创新升级。


六、共筑法律知识管理新生态:律爱多诚邀律师律所加入创新合作


我们期待并诚邀更多的律师和律所加入律爱多生态合作圈,利用律爱多平台的强大功能,搭建属于自己的个性化知识库,实现知识资产的高效管理和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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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 金梦洋
审核人员 | 张文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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