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安全】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非标电动三、四轮车”——致家长的一封信

文摘   2024-10-25 17:19   山东  


文明交通、安全出行

 




    

致家长一封信

尊敬的学生家长朋友们:

     近年来,有不少家长购买三轮车、四轮电动车作为接送学生的交通工具,市场上大部分三轮车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产品,无法登记挂牌。这些违规机动三轮车的制动、转向、碰撞等性能均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不能上道路行驶。同时,有的家长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在驾驶技术能力、交通通行规则、紧急情况处置反应、文明交通安全意识等方面有明显欠缺,违法载人、无牌无证、闯红灯、逆行、不戴头盔、报废车、非法改装、拼装等不文明交通行为突出,且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广大群众和社会舆论反映强烈,尤其是部分车辆属于“无牌无证无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给受害家庭带来难以承受之痛。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我们在此提醒您:

     一、家长要主动了解机动三轮车属性,确保购买和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杜绝使用拼装改装车辆。要主动到车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确保牌证齐全再出行。

     二、家长应当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谨慎慢行。有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行驶,没有专用车道的,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有辅道的走辅道)、不驾驶无号牌、报废车、非法改装、拼装车辆接送学生,不闯红灯、不斜穿马路、不逆向行驶、不酒后驾驶。

      三、城市道路车流量较大、人车密集、路口多,农村道路坡陡弯急、临水临崖多,驾车上路行驶时,要做到一等、二看、三通过,安全文明出行。

      四、除载客三轮车最多允许载客2人外,其他载货三轮车、轻便三轮车均不得载人。根据近年来亡人交通事故分析,三轮车违法载人上路行驶是引发重大交通事故的高风险隐患,每个交通参与者都要高度重视和警惕。请家长朋友们在驾驶车辆时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一次只搭载一人,不人货(物)混载。

     家长朋友们,为了您和孩子的生命安全,为了您的家庭幸福美满,为了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让我们从现在做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摒弃交通陋习,主动抵制违法载人、闯红灯、逆向行驶、乱穿行等违法行为,争当文明交通的践行者和推动者,做到文明交通,你我同行。


济南市教育局

济南市公安局

2024年9月




编辑:张宇

审核:陈茹、张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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