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谷首例!四人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获刑

民生   2024-09-26 17:44   陕西  
近日,府谷法院审结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23年至2024年3月期间,被告人王某在从事装修行业期间,向从事房地产销售的刘某购买其在房产销售时获取的房产信息,刘某为非法获利,将400余条包含业主姓名、房屋位置、房屋总价、付款比率、付款方式的公民个人财产信息以1500元的价格卖给王某,王某在获取信息后,又将信息提供给从事装修行业的王某某等人,王某某利用王某提供的信息进行推销获利1万余元,并付给王某好处费3000余元。

2024年3月,被告人王某某请求在房地产销售行业工作的折某向其提供房产信息,并承诺如果成交给予折某好处费,折某为获利向王某某提供包含业主姓名、房屋位置、房屋总价、付款比率、付款方式的公民个人财产信息80余条。

2024年3月,我县某位购买新房业主一天内接到数个装修公司的电话,个人生活受到严重影响,不堪其扰下向公安机关报案。

府谷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刘某、王某某、折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判处四被告人四个月拘役到六个月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同时判决四被告人在市级以上媒体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公开赔礼道歉。

今后,府谷法院将继续积极履行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义务,严厉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行为,同时发挥好公益诉讼判决重要作用,修复和保护社会关系,为公民信息安全提供全方位的司法保障。

法官提醒:在大数据的时代,公民个人信息极易泄露,负有接触、收集、处理个人身份信息职责的相关从业人员,应严格履行保障个人信息安全的义务,造成公民个人信息泄露,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情节严重,还将承担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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