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公告|府谷法院发布悬赏执行公告!这些人被实名曝光,欢迎举报!

民生   2024-12-18 17:23   陕西  

陕西省府谷县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2024294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苏当旺与被执行人徐二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徐二喜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苏当旺书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并自愿支付悬赏金。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之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徐二喜,男,1964年3月9日出生,汉族,住府谷县府谷镇,身份证号:61272319640309XXXX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45000元。

1、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住所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的,对举报人给予500元奖励。

2、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

本院对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本期悬赏公告有效期为2024年11月21日---2025年11月20日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0912-8731851/8722110(上班时间接受电话举报)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陕西省府谷县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2024309

为切实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加强信用机制建设,本院在执行(2024)陕0822执1094号案件过程中,经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之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白恩利,男,1957年9月3日出生,居民身份号码61272319570903XXXX,汉族,住孤山镇东风村东风自然村6号未履行16550元
1.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住所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的,对举报人给予1000元奖励;

2.凡向本院举报本院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到位的,对举报人给予执行到位标的5%的奖励。

以上奖励均以最先举报并经查实的为准,并在被执行人到案当日或财产变现后30日内支付。本院对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本期悬赏公告有效期为2024年12月09日---2025年3月09日,接受举报时间为工作日上午08:00-12:00,下午02:30-17:30。举报电话:0912-8731295。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九日


陕西省府谷县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2024311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陕西普宇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郭买军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郭买军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书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并自愿支付悬赏金。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之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郭买军,男,1983年3月3日出生,汉族,住府谷县新民镇龙王庙村龙王庙第五自然村8号,身份证号:61272319830303XXXX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94万元。

1、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住所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的,对举报人给予1000元奖励。

2、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

本院对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本期悬赏公告有效期为2024年12月16日---2025年12月16日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0912-8721681/8722110(上班时间接受电话举报)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陕西省府谷县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2024312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郝焕连与被执行人刘利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刘利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书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并自愿支付悬赏金。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之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刘利,男,1983年5月23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雁塔区慈恩东路10号6栋2单元2层2号,身份证号:61272319830523XXXX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50万元及利息。

1、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住所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的,对举报人给予1000元奖励。

2、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

本院对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本期悬赏公告有效期为2024年12月16日---2025年12月16日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0912-8721681/8722110(上班时间接受电话举报)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陕西省府谷县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2024313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喜平与被执行人温建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温建荣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杨喜平书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并自愿支付悬赏金。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之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温建荣,男,1985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住府谷县新民镇,身份证号:61272319851225XXXX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24060元及利息。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住所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的,对举报人给予500元奖励。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励。

本院对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本期悬赏公告有效期为2024年12月17日---2025年12月16日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0912-8731851/8722110(上班时间接受电话举报)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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