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加强信用机制建设,本院在执行(2024)陕0822执721号案件过程中,经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之规定,决定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2024)陕0822执721号案件被执行人名单及相关信息。
被执行人杨步胜,男,1957年8月20日出生,汉族,居民,住神木市李家沟村,公民身份号码:61272219570820XXXX。
上述被执行人需履行债务本息378939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及执行费。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住所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的,对举报人给予1000元奖励。
凡向本院举报本院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到位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
以上奖励均已最先举报并经查实的为准,本院对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本期悬赏公告有效期为2024年10月12日---2025年10月11日,接受举报时间为工作日上午08:00-12:00,下午03:00-05:30。举报电话:0912-8721622/8722110
特此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与被执行人代利如、保德县顺捷运输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代利如、保德县顺捷运输有限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书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并自愿支付悬赏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之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代利如,男,1972年6月11日出生,汉族,住府谷县庙沟门镇代家梁自然村12号,身份证号:61272319720611XXXX。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77100元。
1、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住所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的,对举报人给予500元奖励。
2、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
本院对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本期悬赏公告有效期为2024年10月15日---2025年10月15日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0912-8731851/8722110(上班时间接受电话举报)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与被执行人代利如、保德县顺捷运输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代利如、保德县顺捷运输有限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书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并自愿支付悬赏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之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保德县顺捷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保德县东关镇王家应子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931MAOKE1XXXX。
法定代表人:王虎伟,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77100元。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
本院对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本期悬赏公告有效期为2024年10月15日---2025年10月15日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0912-8731851/8722110(上班时间接受电话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