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是典型的射幸合同,保险承保的是未来一段时间内不确定的风险。人身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的身体健康状况、年龄、生活生产环境等情况对于保险事故发生概率都存在影响,也是保险公司决定是否承保的重要因素。我国《保险法》第16条明确规定了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对于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1.投保时必须逐一填报投保单中提及的询问事项,填写内容应当全面、客观、真实,不要有所隐瞒。
2.投保单应当由投保人、被保险人本人亲笔签字,不要让他人(包括家人、保险业务员等)代签名,否则可能会对自身造成不利影响。
3.切勿“带病”投保,客户申请理赔后保险公司会开展理赔调查工作。对于已告知的重要事项,建议保留相关证明文件,以备不时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