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教育宣传月 | 保险欺诈典型案例分享(二)

文摘   2024-09-20 18:38   江西  

打击保险欺诈 守护金融安全


近年来

保险诈骗案件频发

欺诈手段更加隐蔽和多样化

正值金融教育宣传月

富小i选取了五类欺诈行为典型案例

上期已分享其中两大类别

下面一起来看第二期的内容吧


类型三: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类欺诈

是指企图通过捏造满足理赔条件的事故原因来获取保险金的行为,造成保险事故的原因是不真实的。



典型案例5:

猝死案件,谎称意外摔伤死亡


2021年12月14日,赵先生为其正在上初中的儿子赵某在保险公司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基本保额20万元。2022年1月12日保险公司接到报案,赵某于2021年12月15日在学校因意外摔倒造成死亡。

经走访调查,得知被保险人为当地中学生,一人独居。2021年12月15日上午,被保险人未去上课,其老师前往被保险人住宿所查看,发现被保险人已经死亡,报警后法医确认为猝死。在确凿证据下,校方负责人承认,怕被保险人亲属闹事,校方为安抚学生家长,故意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并伪造材料进行理赔。保险公司依据法律规定,该案拒付解约,不退还保费。


类型四:夸大损失程度类欺诈

指故意夸大事故的损失程度,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损失金额远远超过实际损失金额。



典型案例6:

长期挂床治疗,患者自担额外损失


2019年3月,齐某驾车撞伤杨某,导致杨某腿部受伤,交警认定齐某负全部责任。齐某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杨某住院治疗257天,花费医疗费用4万余元。杨某出院后,将肇事方及保险公司告到法院,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10万余元。保险公司认为杨某住院治疗天数不合常理,怀疑存在挂床治疗的情况。

经查,杨某住院病历资料显示存在连续181天无治疗记录,高度疑似为挂床治疗。最终经协商,保险公司赔偿伤者各项损失共计6万元。对于其他高度疑似挂床治疗费用的额外4万余元,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患者而言,必要的医疗行为是正常的,但如果试图通过过度医疗延长住院时间来增加赔偿数额,最后也将得不偿失,人为扩大的损失就得患者自己承担了。


类型五: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类欺诈

指人为地制造保险事故,造成财产损失,以便骗取保险金。或是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行为。



典型案例7:

故意自伤,意图骗取保险金


邵某于2019年8月2日在某保险公司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产品。2019年8月15日,邵某报案称其在砍骨头时不慎将左手拇指及食指切断。经查,邵某曾于2019年7月-8月期间,在多家保险公司投保,保额合计近千万。同业保险公司随即建立专案微信群共享信息,同时汇总同业投保信息后报送当地监管,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经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司法鉴定,邵某左手拇指实际是其自己砍伤,目的是骗取保险公司大额意外伤害理赔金。法院最终判处邵某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万元。


最后,提醒广大消费者

要增强防范意识

了解保险合同条款

如实告知个人信息和保险标的情况

不参与任何形式的保险欺诈活动

在遭遇保险欺诈时

要勇敢地向有关部门举报

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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