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刘先生为自己投保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产品,2个月后他不幸确诊胃恶性肿瘤,经初期治疗后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经保险公司核查,刘先生确诊胃恶性肿瘤是在承保后的180天之内,依据其投保的保险条款约定,在等待期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相应保险责任,故予以拒赔。
等待期又称免赔期、观察期,是指在保险合同生效后的指定时期内,即使发生保险事故,受益人也不能获得保险赔偿,这段时期则称为等待期。不同产品等待期不同,比如重大疾病保险,一般会设置90天、180天等不同的等待期,医疗险一般设置30天的等待期。等待期一般是从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算起,只适应于第一个保险年度,对于可续保保单来说,续保年度一般不再有等待期。
本案中,刘先生投保的是重大疾病保险产品,虽保单在2020年4月已生效,但根据合同条款约定该产品有180天的等待期,刘先生在观察期内出险,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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