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 | 警惕虚拟货币骗局 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文摘   2024-06-29 17:27   江西  

近年来

随着技术的飞速发展

不法分子以虚拟货币等为噱头

诱导群众参与交易炒作

扰乱经济金融秩序

滋生非法集资、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

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今年6月是第12个

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

下面从真实案例入手

带大家识破虚拟货币骗局

勿让非法集资钻空子









案例介绍

01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2022年审理了一起“集资挖矿”案。2018年12月,鲍某某以某公司总部“解债”业务停止为由,转型销售“蜗牛星际服务器”(俗称“矿机”),利用微信群、口口相传等形式宣传“蜗牛星际服务器”,向投资者承诺可以通过挖得CAI币快速回本,之后可以长期产生高额收益。同时,鲍某某通过某公司接待客户、使用个人账户给集资参与人返利等形式,吸收公众资金约597.81万元。最终经法院审理认定,鲍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案例分析

02

近年来,以虚拟货币为“噱头”吸收资金,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集资诈骗活动,损害公众财产权益的案件时有发生。国家相继出台各种规章法规,如《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提醒公众要时刻保持警惕,远离“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非法集资等违法金融活动。

为什么不要大家参与这些活动呢?我们首先就要认识到虚拟货币的本质属性:根据《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虚拟货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是真正的货币,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不法分子自创的“非法虚拟货币”,非由国家货币管理单位即中国人民银行发行,其发行、流通不仅扰乱国家经济金融活动秩序,而且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更需要提醒的是,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所以大家一定要注意守住自己的钱袋子,不参与此类非法集资活动。


风险提示

03

近期,随着“元宇宙”“区块链”等概念的出现,如本案“CAI币”一样的虚拟货币形式层出不穷。大家应该如何防范,才能避免落入不法分子设置的“天上掉馅饼”的陷阱中呢?

一是警惕“虚拟货币”等新型投资项目。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二是不轻易相信“虚拟货币”投资平台。在我国,只有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发行法定货币,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

三是不被“高息”理财、“高息”保险诱惑。不法分子以高息为诱饵,吸收公众资金,实质为“庞氏骗局”,资金运转难以为继,请大家树立正确的货币观和投资理财观。


最后,让我们通过以下视频

加深知识点

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

视频来源:富德生命人寿防非短视频大赛优秀作品展播——电话呼叫中心《非法集资斗地主大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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