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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爱讲真实故事的古韵,一起来听今天的故事:
我15年前入职一家公司,被告知缴社保个人要承担一半,我只好与公司签订自愿放弃缴纳社保承诺书,15年后,我后悔了,要求公司补缴…
一个人应该为自己所做的一切负责,而不是为别人所做的一切负责。——法国作家阿尔贝·加缪
01
放弃社保15年后后悔了
最近,在广州某公司做了15年的外地工人老杨要求公司补缴社保。
说他在公司干了15年苦力,现在年过50,身体已经大不如前了,三天两头要上医院,因为之前没买社保,所有看病费用都要自己掏腰包。
他看到有缴社保的同事,上医院可以报销,自费部分也可以用医保卡里的钱,不是大病,基本上不用自己掏一分钱;
社保缴满15年以上的外地同事也能在广州领取退休金,每月都有2000多元。
这让老杨懊悔不已,怪自己当初不买社保,还与公司签订了自愿放弃缴纳社保承诺书,导致自己无法享受医疗和以后的养老金。
02
要求公司补缴社保被拒
这时,公司有比较懂社保的人就提醒他,签了承诺书也是可以要求补缴社保的,叫他去找行政问清楚。
行政小柳一查记录,发现老杨当初确实是签了放弃缴纳社保承诺书的,就对他说:“当初是你自愿不缴社保的,还签了承诺书,你不能出尔反尔,公司不会帮你补缴的!”
老杨回想起刚入职不久,是有这么一回事。
当时行政人员告诉他:如果缴纳社保,个人要承担一半,如果不缴,就要签订承诺书。
老杨考虑到承担一半要好几百元,家里负担重,又担心自己外地人,万一不在广州退休恐怕拿不到养老金。考虑之后,老杨选择不买社保,签了放弃缴纳社保承诺书。
这么多年过去,很多外地打工人也觉醒了,认识到了社保的重要性,纷纷要求公司给予缴纳社保,包括老杨。
02
终于补缴了社保,公司承担滞纳金
老杨见公司不答应补缴,于是打了社保局的热线电话咨询,社保局的回复大致是:
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规定要按时缴纳的,不能通过双方约定而不缴,这种自愿放弃缴纳社保的协议是没有效的,可以要求单位补缴。
老杨将社保局的回复告诉公司行政,公司行政知道忽悠不了老杨,便向公司领导反映。
得到的回复是可以帮他补缴,但是产生的滞纳金由老杨承担,并且告诉老杨,15年的滞纳金大概要6万多。
这下老杨傻眼了,这么大笔滞纳金,加上本金,一共要10多万,这么大笔钱哪里拿得出来?
老杨只好去申请了劳动仲裁,希望滞纳金由公司承担,自己只承担个人缴费部分的本金。
仲裁认为:缴纳社保是公司法定义务,不能因为任何约定而免除,公司没有按时缴纳社保,过错在于公司,因为没有及时缴纳社保而产生的滞纳金应由公司承担。
至此,公司不得不为老杨补缴了社保,并承担了滞纳金,老杨则补交了个人部分的缴费金额。
通过这件事,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都要充分认识到:
为职工缴纳社保是法定义务,不能因为任何约定而以予免除责任;
个人不要随便放弃缴纳社保,以免享受不到社保待遇,对生活造成影响。
对此,大家都有什么看法呢?欢迎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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