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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爱讲真实故事的古韵,一起来听今天的故事:
我上班至55岁才发现工作6年公司未帮我缴纳社保,无法领取养老金,向公司提出补偿,公司以我满50岁已退休为由拒绝,我只好起诉公司
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养老保险是退休生活的重要保障,一定要及时了解相关规定,以免错过应有的权利。
01
张阿姨工作至55岁才发现没缴社保
张阿姨从2013年2月开始在某餐饮公司上班,当时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口头约定工资2600元,实际发放因为加班等其他补贴加起来有3135元。
刚开始,张阿姨没有留意公司有没有缴纳社保,自己也没意识到养老保险待遇这些重要问题,自己身体好,也基本没上过医院。
到了2014年5月,张阿姨满了50岁,继续像平常一样在公司上班,公司也没有提出要她退休,就当她正常员工一样。
然后到了2019年,张阿姨看到一个同事50岁退休了可以领到养老金,便跟同事打听养老保险的情况。
同事告诉她,女工人缴满15年社保,到了50岁就可以领取养老金。
她想到自己在公司上了6年班,不知道有没有缴纳社保,于是,她跑去问公司人事。
人事告诉她,公司没有帮她买社保,并且跟她说,到50岁退休年龄就不能买社保了。
张阿姨就提出疑问,为什么没有跟她说买社保的事呢?到了50岁公司也没叫她退休啊。
于是,张阿姨又跑去社保局问。
社保局工作人员告诉她:
如果你退休前有缴纳社保,到规定的退休年龄没缴满15年的,可以继续缴费至满15年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如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已缴满15年,就不需要再缴了。
张阿姨还查到自己之前在其他公司还有缴费几年。
如果现在这个公司有帮自己缴费的话,那自己就不需要补那么多年了。
但是现在这个公司6年都没缴,要自己补缴那么多年,这笔钱根本出不起,太吃亏了。
张阿姨越想越不值,要求公司给她补缴社保。
公司却说,过了50岁公司是没有义务帮她缴纳社保的。她50岁之前只在公司上了一年多的班,要补也只能帮她补这部分。
但是问过社保局,已经过了补缴期限了,这一年多也无法补。
02
张阿姨诉至法院
张阿姨见问题无法解决,只好委托律师起诉公司。
法院审理后认为:
张阿姨和某餐饮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公司应依法为其缴纳社保。
张阿姨虽然超过50岁,但根据《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规定,已经建立的劳动关系并不必然因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而终止,而是赋予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一定的选择权。
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后,用人单位有权利终止双方的劳动合同,或继续用工同时延续双方劳动关系,或继续用工但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建立其他用工法律关系。
该餐饮公司在张阿姨50岁时,并没有与她终止劳动关系,也没有告知她退休,重新建立其他用工关系,而是继续正常雇佣,张阿姨也没有提出终止劳动关系,可视为双方劳动关系正常延续。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因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而免除。
因此,该餐饮公司应按规定为张阿姨缴纳社保。
但由于已经过了补缴期限,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该餐饮公司赔偿张阿姨因未缴纳社会保险而造成的社会保险待遇损失六万余元。
古韵说:
从这件事中,我总结了以下关键点:
1、员工入职一定要及时要求公司缴纳社保,有没有缴纳社保,很多途径可以查到,比如微信和支付宝都可以查。
2、员工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公司要及时与其解除劳动关系,需要继续聘用的,可以协商建立其他用工关系。
3、不是员工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公司就没有义务为其缴纳社保。如果员工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已缴满规定年限并办理了退休手续,就算继续用工也不用缴纳社保;
如果员工到了法定退休年龄没有缴满规定年限,公司也没有解除劳动关系或变更为其他用工关系,仍按在职员工正常延续聘用,则公司还得继续为其缴纳社保。
对此,大家都有什么看法呢?欢迎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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