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等法院于2024年11月14日审理了一起在2019年香港“黑暴”街头动乱(“修例风波”)中被称为“屠龙小队”的组织企图使用枪械和炸弹攻击香港警察的恶性案件。根据香港警方的指控,此团体“屠龙小队”曾计划在2019年12月8日民阵游行的当天,在行进路线上先后引爆两枚炸弹,同时亦计划袭击港警。
法庭对此案件的定性,是认为他们计划预谋针对警察实施犯案,是在向全香港社会宣战。香港警务处国家安全处的总警司李桂华认为,这是迄今为止在与2019年街头抗议活动相关的罪行中,法院裁定最重的刑罚,他认为此案的宣判将会产生实质性的威慑作用。
香港律政司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首次引用联合国反恐条例侦办案件,并对本案的7名被告分别判处从5年10个月到23年10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主要嫌疑犯吴智鸿,现年28岁,主要罪名是“'串谋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罪”和一项“意图危害生命持有枪械弹药罪”,根据这项罪名吴智鸿被判处了总刑期长达23年10个月的监禁。
法官张慧玲指出,吴智鸿是整个计划的策划人,这个事件的作案过程都是由他策划的,同时他还负责招兵买马积极参加串谋,是组织的核心成员,所以在审判的时候对他的审判刑期最长。
吴智鸿在行动过程中的罪行也是特别残忍严重,他企图杀害维持秩序的警员,同时在策划犯罪时,还在炸弹中加入了铁钉,制造出的杀伤力更大,其主观动机非常恶毒。而且,在审判过程中吴智鸿更是没有主动认罪的态度,一直等到黄振强指认他的时候他才认罪。
另一名主要嫌犯叫黄振强,也涉嫌“串谋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罪”,同时黄振强还涉嫌“串谋提供或筹集财产以及做出恐怖主义行为罪”,根据这两项罪名,黄振强被判处了13年6个月的监禁。
按照对该案审判过程的报道,黄振强此犯非常傲慢无知,在对犯罪行为的认知中,他还以为自己是行使正义的“英雄”。辩护意见认为,在行动过程中黄振强相对比较被动,扮演的仅仅是配合计划的角色。但是法官张慧琳认为黄振强虽然不是本案主谋,但却积极召集成员参与犯罪,所以其罪名并不轻。
本案另一名嫌犯苏纬轩的主要犯罪活动是串谋谋杀、意图危害生命而持有枪械和弹药,意图抗拒或者阻止合法逮捕,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苏纬轩在原定的计划中承担枪手的角色,负责藏匿在大厦天台向警员开枪,之后他被发现藏有大量枪支和弹药。
据李桂华警官的透露,上述罪犯都曾在台湾接受所谓“军训”,返港后开始实验枪支、制作炸弹,甚至还在一些地方试爆,他们的目的主要是准备在游行的时候实施袭警行动。
香港特区政府发言人表示,被告承认的案情,揭示了本案情节极为严重,“涉及真枪、炸药,若非警方及时瓦解团伙,势必造成大量死伤。任何人做出如此穷凶极恶的恐怖主义行为,都必然难逃法网,其恶行必定受到应有的惩治。”发言人还说,香港国安法及《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分别规定与“恐怖活动”和“危害国家安全的破坏活动”相关罪行及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罪行,部分罪行的最高刑罚是终身监禁。
发言人称,将来若有类似案件再发生,特区政府会积极引用香港国安法、《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将罪犯绳之以法。
香港选举委员会委员陈晓锋于11月15日公开撰文称,“屠龙小队”案是一起典型的暴力恐怖案件,其罪行之严重、社会影响之恶劣,堪称香港近年来之最。该组织在“修例风波”期间成立,成员丧心病狂的行为不仅严重威胁香港的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更对香港法治精神构成了严重挑战。陈晓锋文章称,如今“屠龙小队”案终于尘埃落定,涉案成员被依法严惩,这不仅是对犯罪分子的有力震慑,更是对香港法治精神的彰显。
“屠龙小队”案被告罪名及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