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中小升初招生工作温馨提示

美体   2024-07-11 16:41   河北  

五中小升初招生工作

温馨提示


  【 招生工作流程 】 


一、7月8日上午8:00—7月10日下午5:00,进行小升初网上登记。网址:智慧沧州(附:沧州市智慧升学服务平台运河区2024年小升初报名使用流程)。

二、7月11日—13日,报名系统平台进行大数据核验,根据招生政策分类处理。

三、7月14日—16日,学校根据大数据核验结果,再次确认录取名单,未通过大数据核验的家长7月17日前会接到报名平台的短信通知,按规定时间到线下审核,所有证件需使用平台现场核验。

四、7月17日-18日,范围内有户口房证的适龄少年,接到未通过大数据核验短信通知的家长,带报名编号和所有报名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到校进行线下审核。(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五、7月19日-20日,进城务工和随迁子女适龄少年接到未通过大数据核验短信通知的家长,带报名编号和所有报名所需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到校进行线下审核(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注:线下审核时,未取得居住证,但持有2月29日之前的居住凭证,到8月25日前能取得居住证的家长,可持居住凭证及其它所有报名手续到学校做登记。

六、7月21日,所有在线下审核的相关证件,集中到大数据平台,再次核对确认。

七、7月22日,学校将线下审核通过的适龄少年纸质花名册及所有报名入学材料复印件、务工子女登记表,上报区教体局再次核查。

八、7月26日,招生服务平台短信通知,xx同学被xx学校预录取,正式录取通知8月份择时发放。

注:居住证8月25日前才能取得,但其它证件齐全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少年,先在学校做登记,待证件下发后,8月26日统一发入学通知。

九、所有适龄少年必须在网上报名获取编号,因特殊情况未在网上报名没有编号的,也没有在规定时间去学校线下审核的,即使完全符合报名条件,如所属学校学位不足,也只能服从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 线下审核材料 】 


(一)常住户籍人口适龄儿童需提供材料(五中)

1.适龄儿童少年家庭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主、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双方及适龄儿童本人页)。

2.孩子一寸照片2张。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房产证,除提供以上相关资料外,需区分以下情况,分别提供相关材料:(相关材料需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①房产证在银行抵押的:由抵押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分别签字的房产证复印件、经办人联系电话、抵押单位盖章、抵押贷款协议书;

②已入住但房产证未办理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购房合同、住建部门的正式购房发票(民间契约及协议不作为房产依据);

③自有宅基建房的:宅基证;

④单位集资房的:单位产权证明、购房票据;

⑤享受政府廉租房和公租房的:住建部门提供的有关审批手续复印件、住建局开具的入住证明原件、缴纳最近半年以上租金的原始发票及复印件;

⑥适龄儿童出生时随父母落户在其祖(外祖)父母户籍上(从未迁移过,以户口簿记载为准),并且始终在其祖(外祖)父母住房居住的,经学校核实无误后,提供其祖(外祖)父母的户口本、房产证,适龄儿童父母双方的无房证明,独生子女证。非独生子女的,该套住房当年原则上只安排一个学位;

⑦政策性拆迁安置的:拆迁安置协议书、房屋租赁合同、房主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按现实际居住地安排学位;

⑧租住房和单位宿舍的:要在户籍所在地范围内租房,提供住建部门出具的无房产证明和房屋租赁合同、原房主房证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住房和户籍信息以住建和公安部门登记信息为准。

(二)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材料(五中)

1.父母双方及子女的正式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不含居住登记凭证)。

2.父母一方的合法劳动合同;在市区用人单位务工的提供务工人员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市区经商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一年以上的完税证明。(以上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3.父母一方在沧州市人社部门或运河区人社部门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凭证(半年以上)。

4.原始户口本(户口主页,父母户口页,儿童少年本人户口页),原件及复印件。

5.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的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及原房主房产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6. 孩子一寸照片2张。

(三)其他类型入学学生

军人子女、华侨子女、港澳台籍子女、“狮城精英”高层次人才子女、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项目随迁子女等依相关规定执行

注:申请入学所有报名材料,家长必须提供原件与复印件,原件校方审核后家长带回,复印件学校留存。



  【 五中招生范围 】 

常住户籍适龄少年招生范围:

①黄河路以北,朝阳大道以东,光荣路以南,清池大道以西。

②黄河路以南,运河以东,清池大道以西(与六中一片两校)。


随迁子女招生范围:

①黄河路以北,朝阳大道以东,光荣路以南,清池大道以西。

②迎宾大道以东,九河路以北,黄河路以南,永安大道以西。

③迎宾大道以东,黄河路以北,解放路以南,朝阳大道以西。

④迎宾大道以西,九河路以北,解放西路以南,小流津河以东。


  【 咨询电话 】 

咨询电话:

5638390 、5638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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