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总结提炼行之有效、可供借鉴推广的经验做法,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了第三批重庆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十大典型案例评选活动。经过案例征集、案例初评、专家评审、综合评定,“四川省德阳市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等违法倾倒固体废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等10起案件入选重庆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十大典型案例(第三批)。入选案例涵盖超标排放污染物、违法倾倒固体废物、非法侵占长江岸线等类型,在跨省协作办案、多元化赔偿、损害替代修复等方面进行了探索实践,为重庆市持续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提供了较好的实践经验和有效借鉴。
今天一起来看
案例五
↓↓
四川省德阳市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等
违法倾倒固体废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赔偿权利人】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赔偿权利人指定的部门】重庆市合川区生态环境局
【赔偿义务人】四川省德阳市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龙某江、邓某华、李某华、夏某、李某刚、杨某郎
(一)案情简介
2022年5月,经重庆市北碚区、合川区公安机关查实,2021年6月至案发,四川省德阳市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杨某郎,利用中介人员龙某江提供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虚假处置资质,将约3.4万余吨压滤污泥非法倾倒至合川区南津街临渡村和铜溪镇纱帽村。经重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评估,该案造成生态损害价值量化数额为10329736.93元(其中,污染处置费用9358080元,土壤环境损害390000元,地下水环境损害581656.93元),鉴定评估费用456000元。
生态环境损害调查
固体废物清运
(二)磋商修复
2022年6月,合川区生态环境局会同区公安局、区检察院和北碚区公安局,积极对接四川省遂宁市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索赔。经协商,由产废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非法倾倒填埋地块开展清运和处置,并支付清运处置费用9358080元。2023年4月,因龙某江等其余七名赔偿义务人不同意磋商,合川区生态环境局依法向市一中院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索赔非法倾倒造成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损害,区检察院支持起诉。2023年12月,市一中院依法判决龙某江等7名被告共同承担土壤环境损害390000元、地下水环境损害581656.93元,应急处置费用191197元,司法鉴定费456000元。2024年4月,合川区生态环境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经验启示
一是川渝协作多部门联合办案。该案为一起跨省非法转移倾倒工业固体废物案,川渝地市级生态环境、检察院、公安局等相关部门提前介入、协同配合,联合开展调查、磋商与起诉,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加强监督指导,为共建川渝地区跨区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协同办理机制提供了借鉴参考。
二是分类分策开展磋商。该案赔偿义务人较多,案情较为复杂,赔偿金额较高,办案部门综合考虑赔偿义务人赔付能力、生态环境隐患等因素,分类分策与多个赔偿义务人开展磋商,产废单位依法履行固体废物处置主体责任,倾倒责任人承担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责任,积极消除环境安全隐患,有效提升生态环境跨域治理效能。
三是运用磋商和诉讼两种途径索赔。该案办案部门与产废单位就履行污染处置责任达成一致意见后,龙某江等7名直接倾倒责任人不同意磋商,办案部门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避免久拖不决,实现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双赢。
文字:市生态环境局法规处
编辑:刘凌丰
声明:除原创内容及特别说明之外,推送稿件文字及图片均来自网络及各大主流媒体。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认为内容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