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某建材集团有限公司非法侵占长江岸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案例四)

政务   2024-12-30 13:31   重庆  

为总结提炼行之有效、可供借鉴推广的经验做法,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了第三批重庆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十大典型案例评选活动。经过案例征集、案例初评、专家评审、综合评定,“重庆某建材集团有限公司非法侵占长江岸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等10起案件入选重庆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十大典型案例(第三批)。入选案例涵盖超标排放污染物、违法倾倒固体废物、非法侵占长江岸线等类型,在跨省协作办案、多元化赔偿、损害替代修复等方面进行了探索实践,为重庆市持续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提供了较好的实践经验和有效借鉴。

今天一起来看

案例四





重庆某建材集团有限公司非法侵占

长江岸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赔偿权利人】丰都县人民政府

【赔偿权利人指定的部门】丰都县水利局

【赔偿义务人】重庆某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一)案情简介


2023年1月,重庆市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重庆某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有关码头非法侵占长江岸线400余米”问题,丰都县水利局立即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经专家评估,重庆某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有关码头3号泊位受损地块生态环境损害价值量化金额为218454元(其中,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98454元、鉴定评估费用20000元)。


(二)磋商修复


2023年12月,丰都县水利局会同县交通运输委、县生态环境局等与重庆某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召开磋商会议,磋商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赔偿协议。重庆某建材集团有限公司采用自行修复的方式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并承担鉴定评估费用。同月,完成生态环境修复并通过专家现场验收评估。


植被恢复中。


生态环境修复现状。


(三)经验启示


一是属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多元参与。该案涉及非法侵占长江岸线等重点生态环境问题,县水利、交通、生态环境等多部门协作,共同参与调查、评估和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提高了办案效率和质量。


二是环境问题整改与生态修复相结合。办案部门深化与赔偿义务人沟通交流和督促指导,形成有效互动机制,推动赔偿义务人在拆除原有建筑物整改的同时,开展生态环境复绿修复,实现受损生态环境的及时恢复。


三是多方参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磋商中邀请鉴定评估专家、法律顾问等第三方参与磋商,不仅提供了法律支持,保障了磋商过程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也有利于监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的签订与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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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市生态环境局法规处


编辑:刘凌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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